『壹』 房子交房時需要交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新房後交房時需要交,契稅、住房維修基金、房屋產權登記費、證照印花稅、工本費。
1、契稅: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房屋產權登記費: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貳』 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大概多少錢
1、契稅: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3%或1.5%或1%交納,每套交納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2、專項維修資金:有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非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2(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
3、合同印花稅:按房款總價的0.05%交納(住宅免收)。
4、證照印花稅:按5元/戶交納。
5、產權登記費:住宅類房屋按80元/戶交納;非住宅類房屋按550元/戶交納;共有人證書費按10元/人交納。
6、交易手續費: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0.35%計算結果交納。
7、國土證辦證費:按相關規定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 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叄』 交房的時候還要交什麼費用嗎
購房者在交房時還需要交哪些費用
具體新房交房稅費如下:
1、契稅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收房人可以向自願繳納,但不強收。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這個是個大問題,物業關乎我們以後的生活品質。我們在交房時還需要向物業繳納這些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3、停車管理費
4、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5、裝修管理費
6、垃圾清理費
『肆』 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
交房時需要交以下費用:按建築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交納公共維修基金;按業主的產權面積交納物業費;誤差正負3%多退少補的房屋面積差價;部分城市冬季交房需要交納供暖費等。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伍』 新房交房時要交哪些費用,大概多少錢
房屋交付要繳納多少費用
一、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房屋交付後的保修責任
1、房屋交付的保修責任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3)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4)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2、開發商要協助辦理相關權屬登記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項目委託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用於房屋權屬登記。
(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3)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3、房屋質量不合格的法律責任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陸』 新房交房需要交什麼費用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2021年9月1日生效)第三條: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2021年9月1日生效)第四條: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2021年9月1日生效)第五條: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柒』 新房交付的時候要交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新房交付的時候要交費用有契稅,住宅維修資金、物業費等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捌』 交房的時候還要交什麼費用嗎
交房的時候要交的費用有:
一、契稅
一般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則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標准徵收1%。
二、公共維修基金
住宅維修基金交存標准為2%,非住宅維修基金交存標准為1%。需要注意的是在二手房交易中,不會涉及公共維修基金。
三、物業管理費
通常情況下,業主是可以選擇按月或者按季度來繳費的。
四、燃氣、有線電視、寬頻開通費
一般情況下,有線電視和寬頻開通的費用都是由業主自己承擔,業主可以去相關的部門開戶辦理。燃氣開通費也是取決於開發商與業主之間是否有協議,一般情況下,都是由開發商來承擔費用的,燃氣開通費無形之中已納入總房價款,而每個月使用燃氣的費用則是業主承擔的。
五、裝修保證金
為了避免業主裝修時破壞房屋的公共區域和主體結構,業主在裝修前應該去物業公司報備,並且繳納一定數額的裝修保證金,一般是幾千元不等,這樣才能順利裝修房子,如果業主後期有違約行為,保證金可以不退還,如果沒有違約保證金如數退還。
業主收房注意事項
1、一般房產商通知小業主交房時間比較早,建議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為那兩天同時來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驗收房子的人也不會有太充裕的時間仔細陪同看房。建議選擇第三天或第四天。
2、收房時應該到物業部門查看資料,包括《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管線分布竣工圖(水、強電、弱電、結構)》、《面積實測表》等。
需要注意的是,前四項文件是可以帶走的。其中《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必須是原件。
3、注意核實面積、合同及價錢多退少補等問題。首先要確認售樓合同附圖與現實是否一致,結構是否和原設計圖相同,房屋面積是否經過房地產部門實際測量,與合同簽訂面積是否有差異。查看售房合同,看誤差為多少。注意簽訂合同時將誤差定在2%至3%,建議不超過5%。
4、物業可能會催促交付物業費等費用。但根據建委的最新規定,開發商不得以先交物業費等費用為收房條件,可以驗收好後交付費用。
5、從物業領取鑰匙時,要確認樓層鑰匙、進戶門鑰匙、信箱鑰匙、水表鑰匙、電表鑰匙是不是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