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租客和房東誰交物業費
法律分析:根據租客和房東簽訂的租賃協議來確定。正常來說,物業費,都是由房主來承擔的,因為,他們和物業之間協議,是規定了,業主要根據對應的條款按時繳納物業費的。然而,房東和房主之間簽訂了租房協議之後,相當於,房主就把他和物業公司之間,需要繳納物業費的這部分債權債務轉讓給了房客,所以,房客要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也正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⑵ 租房子要交物業費么
【法律分析】
租房子不一定要交物業費。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遵守物業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且該合同經過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出租人就將其與物業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給了承租人,承租人應當向物業公司履行這部分權利義務。如果承租人沒有付物業費,就應向物業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約定由承租人向物業公司繳納物業費,而且得到了物業公司的書面確認,那麼物業公司就不能再要求出租人付款了,否則物業公司還是有權要求出租人付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⑶ 物業費租戶交還是業主交
一、物業費租戶交還是業主交
1、這個費用多數是由租戶來交,但也可能是房東來交,具體要看雙方在合同中是怎樣約定的。倘若在租房合同中,有明確約定誰交物業費,則按約定執行,若合同無明確約定,建議在租房簽訂合同簽,仔細問清楚房東,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訂立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物業管理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合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約定。
第三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房租一般包含物業費嗎
房租一般是不包含物業費的,除非租房合同中有約定。就目前來看,在租房合同中沒有涉及到物業費的相關內容,那麼物業費一般由房東承擔。但如果租的是公租房,一般情況下房租是包含物業費的。物業費的交納人,在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登記的是房屋所有權人。如果租房合同中未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就物業費沒有任何協議的情況下,根據 規定,業主應該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⑷ 租房子需要交物業費嗎
租房子要交物業費。物業費一般由房屋所有權人承擔,房屋所有權人也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納,但其內部約定不得對抗物業公司。房屋使用人拒絕繳納的,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房屋所有權人交納並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第七條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履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