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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9-18 15:27:48

A. 我公司購買了破產企業,從重組後到生產期間發生的費用怎樣會計處理包括對設備的維護、調試費

購買破產企業實際就是買了這個企業的資產,承擔。了這個企業的負債,屬於吸收合並。借方就是這個企業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者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的重置成本進行入賬,貸方是你公司付出的對價,還有承擔這個公司負債的價值,如果還有差額,借方走商譽,貸方走營業外收入。你說。的設備調試費是進設備重置成本的,日常維護費如果是車間設備按照新准則,則是管理費用,管理部門也是,銷售部門進銷售費用

B. 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後債務重組損益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企業進行債務重組,在債務重組日進行會計處理時,其應遵循的一般原則是:

(1)基本原則。債務重組日,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確認債務重組收益(如有收益也只能計資本公積),但確認重組損失。

(2)債權人入賬價值的確認原則。

對於實際收到或將會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如現金、應收賬款等,以實際收到或預計將會收到的價值入賬;實際收到或預計將會收到的貨幣性資產價值小於應收債權賬面價值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對於非貨幣性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投資等,以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收到資產的入賬價值,根本不產生損益。

(3)債務人重組差額的確認原則。用於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應付賬款等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用於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大於應付款款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4)相關稅費的確認。在債務重組中發生的有關稅費,對於債權人,應計入收到資產的入賬價值中;對於債務人,則與用於償債的資產的賬面價值一並計算。

(5)涉及到補價時的處理原則。涉及到補價時,會計處理上可視為兩筆業務處理:一是對補價的處理,二是對債權債務的處理

法律依據:《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企業)與債務人(企業)之間發生的涉及債務條件修改的所有事項。

第三條 債務重組包括以下方式:

(一)以低於債務計稅成本的現金清償債務;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

(三)債務轉換為資本,包括國有企業債轉股;

(四)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延長債務償還期限、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加收利息、延長債務償還期限並減少債務本金或債務利息等;

C. 債務重組中債務人接受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D. 債務重組的損失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債務重組損失的處理:債務重組是建立在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或法院裁決同意債務人修改債務條件的基礎上的事項,債權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將無法收回,因此在會計上被確認為重組損失,這部分損失實際上就是債權人在重組日確認的一筆壞賬,基於重組業務的特殊性,直接在「營業外支出」列支,而不在「管理費用」或「壞帳損失」列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十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 債務重組中債權人接受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債務重組中,債權人接受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費用,其中有一定的部分是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F. 破產重組的應付款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二者的清償順序,外部按先後,內部按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 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G. 債務重組中債權人接受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費用如何處理

債務重組中債權人接受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費用計入投資收益。

H. 破產重組企業應收賬款如何處理

按照以下方式處理破產重組的應付款:1、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2、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社會保險費用、稅費;3、清償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