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打官司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1、訴訟費,有可能產生鑒定費。2、律師費,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如果按20000萬計,一審的案件受理費,你應當預交300元。如果一方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啟動二審程序時,按一審受理費預交。(二)非財產案件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3.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准交納。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5.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② 起訴都需要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打官司會涉及的費用有:一、案件受理費(包括一審、反訴、二審);二、如果要委託代理律師,需要支付給律師律師費;三、如果需要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支付相對應的保證金;四、如要對某些證據進行鑒定,需要支付鑒定費;五、在法院判決之後如果義務人不履行而需要申請強制執行,還需要繳納執行申請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第七十四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③ 民事訴訟原告要承擔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原告訴訟請求中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的部分,訴訟費,可能承擔一部分律師費。一般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④ 請問強制執行原告需要交執行費嗎
請問強制執行原告不需要交執行費,執行費在申請強制執行後扣除。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費申請費應當由被執行人承擔。雖然申請執行人不用出執行費,但是如果你查封的有房產、土地等財產需要評估、拍賣,此時你可能就會要預交(墊付)評估費,因為一般法院都是委託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涉案房產。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中會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一般的繳費標準是:(1)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2)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3)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除了應交的執行費,申請人還需負擔以下幾項的費用:根據具體的規定,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也需要申請人負擔。一般地,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將會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要是法院不按規定期限採取強制措施的,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⑤ 民事訴訟原告要承擔什麼費用
原告訴訟請求中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的部分,訴訟費,可能承擔一部分律師費。一般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⑥ 原告撤訴要承擔哪些費用
一、原告撤訴要承擔哪些費用
1、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後,訴訟費由原告承擔。如果立案時預交了全額訴訟費的,則可以退還一半訴訟費給原告;如果立案時就已經減半收取的,則訴訟費不退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二、撤訴的條件有哪些
撤訴的條件有具體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
2、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
3、撤訴必須合法;
4、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三、撤訴後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撤訴後會產生的法律後果如下: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⑦ 原告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交費嗎
要錢,需要繳納「申請費」,但應由被執行方承擔。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中需繳納下列費用: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
繳費標准: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條 申請強制執行應繳納「申請費」,根據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費「如下: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⑧ 申請強制執行後查封房產,需要原告繳納什麼費用有多少
申請強制執行後查封房產,不需要原告繳納費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費一般是被執行人交,申請方如果自願也可以。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如果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而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都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系的,則無需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⑨ 為什麼原告要繳納兩次訴訟費
具體需要幾次,要視具體的案情確定。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形:有的法院先交一半,如果簡易程序處理不了,轉為普通程序,然後要交另外的一半。簡易程序一般減半收取訴訟費;也有可能是離婚訴訟案件,沒有特殊情形的,一般離婚訴訟要經過兩次才能判。因此訴訟費需要交兩次。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⑩ 為什麼原告要繳納兩次訴訟費
法律分析: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可能是第一次沒有全部收完,你可以咨詢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