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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坪維修費用哪個科目好 2024-11-20 03:01:21

城管如何收取戶外廣告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21 05:53:51

1. 城管收費問題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城市中設置戶外廣告、標語牌、畫廊、櫥窗等,應當內容健康、外型美觀,並定期維修、油飾或者拆除。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因此,設置戶外廣告,須城建部門批准。
至於可不可以收費,你可以要求其出示《收費許可證》,如果經批準的收費項目,是可以收取的,反之,則是違法的。
對未經批准設置的廣告牌,城管部門有權處罰。

2. 汕頭經濟特區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對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戶外廣告管理,規范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收費行為,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佔用特區公共場地設置路牌、燈箱、霓虹燈、招牌、招貼、電子顯示牌(屏)、櫥窗等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地,是指由政府財政投資的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建築物(包括人行天橋、候車亭、路燈、跨道路龍門架等)和其他公共場地及其空間。第三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對特區范圍內佔用公共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並代表市人民政府統一收取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市物價局具體負責特區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的收費管理工作。第四條凡需佔用公共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當事人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依法律、行政法規及特區法規、規章規定需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出具的批准文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在接到申請15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同意的,予以核發《戶外廣告登記證》,並向當事人收取戶外廣告場地佔用費。
當事人應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的地點、形式、規格、時間等內容發布戶外廣告。
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記的公共場地戶外廣告在有效期內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拆除、遮蓋或損壞。第五條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應憑物價部門核發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收費,並採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擅自收取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第六條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按廣告實體立面面積分地段、分類型按日計費並實行動態管理;原則上不超過廣告費的30%。具體收費標准見附表。第七條凡經批准佔用城市道路設置戶外廣告並按規定交納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的,不須再交納城市道路佔用費;但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並經依法批準的,應向市城建部門交納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第八條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收入全部上繳市財政,其中除總收入的10%作為管理業務費(市工商部門佔4%,市城建、公安交警、城管部門各佔2%)、1.5%作為物價部門的年審業務費由市財政局核撥外,其餘部分全部用於城市建設。
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對戶外廣告公共場地佔用費收支情況進行監督。第九條對違反本辦法,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在公共場地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註:上述收費標准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方案由市物價局會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3. 請問我門口掛廣告牌,城管有權利收費嗎什麼是戶外廣告

門口掛廣告牌,城管有權利收費。
未經同意設置戶外廣告、霓虹燈,或者廣告規定期限屆滿未拆除,影響市容的,責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對單位處以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嚴重影響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權屬不明難以自行清除的,執法局應當強制清除。

戶外廣告(outdoor advertising), 泛指基於廣告或宣傳目的,而設置的戶外廣告物,常出現在交通流量較高的地區。常見的戶外廣告如: 企業LED戶外廣告燈箱、高速路上的路邊廣告牌.霓虹燈廣告牌、LED看板及安裝在窗戶上的多功能畫蓬等,現在甚至有升空氣球、飛艇等先進的戶外廣告形式。

4. 大家有知道掛橫幅,城管收費標準是什麼。

橫幅收費有多種.不知你地方的公務員胃口好不好?下口狠不很?
有的地方給城建局長1000元.一條1500米的街道能掛一年,沒人敢吱聲。
有的小縣城你去找到辦公室要4000元一年,如果私下和城建局長講最多2000元整個縣城掛一年。

5. 為什麼安裝鋪面門頭廣告牌城管要收錢

當然得交錢。

以北京市為例,擅自更換廣告牌,都是需要向城管部門備注的。

依據《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本市對戶外廣告設施實行統一規劃。戶外廣告應當按照設置專業規劃的規定進行設置,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施安全技術標准。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強制拆除,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無法確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應當在公共媒體以及戶外廣告的所在地發布公告,督促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改正違法行為。公告期間不得少於15日。公告期間屆滿,未改正違法行為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予以強制拆除。

(5)城管如何收取戶外廣告費用擴展閱讀:

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外觀和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戶外廣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

(1)安全、牢固、完整、整潔,無空位、破損、污點或嚴重褪色;

(2)保持戶外廣告以霓虹燈、電子顯示屏(品牌)、燈箱為載體的展示完好,不斷明亮,不受損壞。

違反前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霓虹燈、電子顯示屏、燈箱等出現損壞或損壞時,應先停止使用,再進行維修。

也就是說,安裝或者更換廣告牌時,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設置,尤其是戶外廣告,要按照《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設置和安裝。

6. 戶外廣告需要向城管交費嗎

是需要向城管交費的。他們是依法辦事。

第一、城管是戶外廣告的主管部門,擁有監督管理權。

以深圳為例,根據深圳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的第五條:城管部門是戶外廣告設置的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指引和專項規劃,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

第二、戶外廣告是有使用期限的,逾期需重新繳費。

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中第十九條作了詳細規定,在非公共用地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批准有效期限:

(一)牆體廣告為2年

(二)電子顯示屏廣告、立柱廣告為3年

(三)其他類型廣告為5年

(6)城管如何收取戶外廣告費用擴展閱讀:

這里以深圳為例,具體細則可到當地主管部門查詢。深圳市戶外廣告管理辦法 (2013年7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號發布,根據2018年1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3號修訂)

第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城管部門)是戶外廣告設置的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戶外廣告設置指引和專項規劃,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

各區(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城管部門)是轄區戶外廣告設置的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設置審批,負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監督管理。

市城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區城管部門戶外廣告審批業務的監督,制定具體的監督辦法。

第十九條在非公共用地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批准有效期限為:

(一)牆體廣告為2年;

(二)電子顯示屏廣告、立柱廣告為3年;

(三)其他類型廣告為5年。

用於設置戶外廣告的土地或者建(構)築物屬於租賃的,其批准有效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約定期限。

7. 戶外廣告費用如何收,應該哪個部門收

由城管部門,廣電部門審批和收取.

8. 深圳經濟特區戶外廣告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戶外廣告的管理,規范戶外廣告經營行為,維護市容整潔美觀和交通安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特區內設置戶外廣告的,均應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戶外廣告,是指在特區范圍內的建築物外設置的路牌、燈箱、霓虹燈、牆壁、電子顯示屏、招牌、招貼、布幅、氣球、櫥窗等廣告,或者利用交通工具設置、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第三條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戶外廣告的主管部門。
各級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規劃國土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戶外廣告管理工作。第四條在下列區域設置戶外廣告的,按以下規定審批:
(一)在市政道路控制地帶范圍內設置戶外廣告的,經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後,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二)在建築物上或公共綠地范圍內設置戶外廣告的,經市城市管理部門同意後,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三)在未開發的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的,經市規劃國土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三部門同意後,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在市規劃國土管理部門劃定的政府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和學校及其周圍的建築控制地帶,以及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禁止設置、張貼廣告的區域,不得設置、張貼商業性廣告。第五條凡申請經營戶外廣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經批准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經營臨時性戶外廣告業務的,發給《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經營。未經批准,不得經營戶外廣告業務。第六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需要發布戶外廣告的,須委託有戶外廣告經營權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戶外廣告經營者)申報,並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提供證明文件。戶外廣告經營者應填寫《深圳市戶外廣告設置申請表》,並提交設計圖樣和場地使用證明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依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同意後,按批準的內容、規格、地點、時限發布,並在廣告的右下角標明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名稱和批准文號。第七條各類招貼廣告應交招貼廣告經營單位審查,並張貼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批准設置的社會招貼廣告專欄內,嚴禁在其他地方張貼社會招貼廣告。第八條戶外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戶外廣告的設置安裝應當牢固、安全,並使用規范化文字,不得妨礙交通、消防,不得影響市容觀瞻和破壞園林綠化。第九條戶外廣告經營者發布的廣告必須保持完整、美觀,對殘缺不亮的霓虹燈廣告和脫色、破損、陳舊、過期、閑置的戶外廣告,應當及時維修、翻新或者拆除。第十條在同一地段相連的戶外廣告,必須統一規格,整齊美觀。路牌廣告的設置,底端距離地面最低不得少於0.5米,頂端最高不得高於9米。第十一條依本規定設置的戶外廣告,除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徵用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佔用、拆除、遮蓋或損壞。第十二條戶外廣告的收費標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發布,戶外廣告的收費,由戶外廣告經營者和廣告客戶根據戶外廣告的收費標准協商確定。
凡利用財政投資的市政道路、公共綠地、人行天橋、公共建築物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戶外廣告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收取戶外廣告場地使用費,戶外廣告場地使用費的收費標准,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戶外廣告場地使用費應全額上繳財政。第十三條禁止壟斷和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經營戶外廣告業務。第十四條戶外廣告設施倒塌、脫落造成他人人身傷殘、死亡或財產損失的,廣告經營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因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廣告經營者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四條,未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設置戶外廣告的,沒收其違法所得,責令限期拆除,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其費用由戶外廣告發布者承擔。
(二)違反本規定第五條,未經批准,擅自經營戶外廣告業務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六條,未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同意擅自發布或未按批準的內容、規格、地點和時限發布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其費用由戶外廣告經營者承擔;
(四)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一款,廣告內容虛假不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廣告客戶處以廣告費2倍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採用壟斷或利用不正當競爭手段經營戶外廣告業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處理。

9. 城管收取門頭招牌費合理嗎每平方一元按天收取

門頭招牌費是不合法的,按天收取更不合理。城管有管理權,處罰權,沒有收費的權力。

如果你的門頭牌和隔壁的店面門頭牌一樣平齊的話,是不需要交任何費用的,除非你的門頭牌外出了,會給你開罰款單,但不至於每天都交,如果門頭牌相比隔壁的外出了,可以重新安裝,齊平和隔壁即可。

招牌現在已採取備案制,取消了許可制,也就是說,招牌只需按照城管頒布的標准(尺寸、高度、寬度、厚度、材質等)設置就可以了,不需要城管審批了。門頭招牌費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要城管提供收費政策依據。如果是城管在一條路上進行招牌整治,由城管出資進行統一的整潔劃一的招牌更換,有可能會與商家商量,由商家出資新招牌費用的一部分,這其實也是不合法的,但一般商家覺得出少量的費用換新招牌還可以接受,就交了錢。

門面房(店鋪)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戶外廣告費,要看具體的「招牌」是否屬於廣告牌,或含有廣告內容。

掛在店鋪門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積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門核準的企業名稱的(如「XX市XX公司XX商店」、「北京市全聚德烤鴨店」等)招牌,屬於企業的牌匾,不屬於廣告,不應收廣告費。
如果面積很大,除有企業名稱之外,還有經營服務項目或其他廣告用語,有彩色背景圖案的,則屬於廣告牌,應當按廣告收費。並且,未經批准或許可證擅自製做懸掛的要依照《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登記手續的,責令停止發布。

(9)城管如何收取戶外廣告費用擴展閱讀: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這個開放的復雜巨系統為對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為基礎,運用決策、計劃、組織、指揮等一系列機制,採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手段,通過政府、市場與社會的互動,圍繞城市運行和發展進行的決策引導、規范協調、服務和經營行為。

廣義的城市管理是指對城市一切活動進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經濟的、社會的和市政的管理。

狹義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與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及城市運行相關聯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對象主要針對狹義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近日,歷經近半年的徵求意見,用於規范城管執法活動的《城市管理執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台,填補了此前20餘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缺位。

職責簡介

1.行使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准、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經營場所(店)外無照經營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

6.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侵佔道路及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違規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生活雜訊污染,建築施工雜訊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區河道、水面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原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全部職責;

9.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執法職責。

參考資料:網路-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