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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收費包括哪些項目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9-22 16:26:20

1. 律師是怎麼收取費用的

1、按件收費,對一些沒有標的額的案件和標的額較小的案件,以及刑事案件,通常按件收費。

2、按標的額收費,根據司法局、發改委規定的收費方式,按標地額收費呈現階梯狀。

3、風險代理費,風險代理費分兩種,一種是全風險代理費,委託之處不收取代理費,按鍵勝訴或執行款到賬後結算。

4、另一種半風險代理,委託之時收取部分費用,案件勝訴或執行完畢之時,依約定比例收取剩餘部分代理費。

請律師注意事項

看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是由律師組成的,一個好的律師事務所必然有好的律師,要請律師首先要考慮的是找好的律師事務所。

看律師的名氣和律師以往的成績。一個好的律師不僅要有豐富的理論知識,還要有寶貴的實踐經驗,名律師是在實踐中鍛煉出來的,因此找律師要找那些辦理過大案、要案並取得較好成績的律師。不過名律師要價也高,而且一般性案件也不太願意親自受理。

2. 律師費費用

法律分析:根據各地律師收費標准來看,律師收費項目主要分為刑事案件收費、民事案件收費和行政案件收費。收費的具體項目包括咨詢費、代理費、文書代寫、律師見證、證據調查、信息查詢、差旅費等。而這些費用的具體收費標准在一些地區的律師收費標准中都有所展現。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3. 律師打官司怎麼收費標准

打官司律師收費標准如下:一般情況下,可以由律師與委託人協商確定。不同案件,不同地區,收費是不一樣的,並且現在絕大多數地區都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由經營服務者根據服務成本、市場供需情況等與委託人協商確定。支付律師費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委託律師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支付,這是按照比例來支付,各地都制定有詳細的律師收費辦法;一種是等訴訟程序結束後支付,屬於風險代理,收費標准要高一些。

4. 律師收費標准2022

律師收費標准具體情況如下: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基準收費標准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2、涉及財產關系的,10萬元以下部分(含10萬元)收費比例為8%-10%,收費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為7%-9%;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為6%-8%;1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為5%-7%。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一)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三)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第三條 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5. 打官司 律師是怎麼收費的

各地的收費標准不一樣。

就如廣東的收費標准來看:

一、計時收費

(一)適用范圍:全部律師服務事項。
(二)收費標准:200-3000元/小時。
(三)上下浮動幅度:20%

二、計件收費

(一)適用范圍:各類訴訟、仲裁和案件執行法律事務。
(二)收費標准:

1、刑事:

(1)偵查階段:2000-5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16000元。
(3)審判階段:6000-30000元。
對疑難重大復雜案件、集團犯罪案件可在不高於上列標準的1.5倍的范圍內協商確定收費。
刑事自訴、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標准執行。

2、民事、商事、行政訴訟:

(1)不涉及財產(民事、行政):3000-20000元。
(2)涉及財產: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元(含10萬元): 8%
10萬-50萬元(含50萬元): 5%
50萬-100萬元(含100萬元): 4%
100萬-500萬元(含500萬元): 3%
500萬-1000萬元(含1000萬元): 2%
1000萬-5000萬元(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三、收費說明:

(1)上述標准允許上下浮動20%。
(2)上列各項收費標准和比例是辦理訴訟案件一個審級或仲裁案件的收費標准。未辦一審而辦二審的,按一審標准收費;曾辦一審再辦二審的或曾辦一審或二審,再辦發回重審、再審申請或確定再審案件的,按一審標准減半收費;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訴訟一審或二審階段按仲裁標准減半收費。

(3)刑事附帶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審標准減半收取。
(4)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採取風險收費,風險收費的最高收費標准或總額,不得超過爭議利益的30%。

6. 律師費如何收取

第一條為規范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託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價格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准執業的律師,為委託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收費行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准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第十一條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
第十五條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准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六條律師事務所接受委託,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律師服務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准、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第十七條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訂合同後,不得單方變更收費項目或者提高收費數額。確需變更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第十九條律師事務所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代委託人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條律師事務所需要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應當向委託人提供費用概算,經協商一致,由雙方簽字確認。確需變更費用概算的,律師事務所必須事先徵得委託人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一條結算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有關費用時,律師事務所應當向委託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不能提供有效憑證的部分,委託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條律師服務費、代委託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不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任何費用。
除前款所列三項費用外,律師事務所及承辦律師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委託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三條律師事務所應當接受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於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第二十四條律師事務所異地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收費規定。
第二十五條律師事務所異地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執行律師事務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務所在地的收費規定,具體辦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第二十六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收費的監督檢查。

7. 律師服務費的收費方式

一、律師費有哪些收費方式
1、常規收費
常規收費是參照訴訟程序的級別進行,訴訟程序為「二審終審」制,即訴訟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首次提起訴訟即為一審,一審判決或裁定後,如一方當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審,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不得再提起訴訟。但是現實中,判決之後還有執行程序的提起,即判決後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以使判決內容得以實現(即平時所說的查封、扣押財產)。相對應的,律師收費也就有一審收費、二審收費、執行程序收費三個階段。
2、包干收費
包干收費是指收取一次費用後將案件負責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費用而負責一審、二審、執行三個階段。收費標准在常規收費中一審收費的基礎上適當調高。
3、風險收費
風險收費是指在執行到判決、調解、和解的款項之前,只收取較少的費用,待勝訴或執行到款項後再收取較高的費用。收費標准為前期費用大約為2000-10000,勝訴後為勝訴或執行到金額的10-30%。
以上收費方式由律師和委託人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總之,律師收費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師費用都是由律師與委託人在一定范圍之內協商確定的。具體一個案子如何收費以及收取多少律師費,都應該與律師個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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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費用由誰承擔
1、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的承擔模式在世界各國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敗訴方承擔模式,主要是以法國、德國等一些大陸法系國家以及英國等國家為代表,即勝訴當事人對於律師的法定報酬和支出費用,在各種訴訟中均應由敗訴方償付;二是各自承擔為主,特別申請為輔模式,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對於律師費的請求,法院根據認定的事實、得出的法律結論單獨作出判決;三是各自承擔為主,明確例外規定模式,以日本為代表,如日本最高法院有判決認為,侵權行為的被害者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不得已提起訴訟時的律師費,如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的損失,可請求對方當事人賠償。
2、我國對於律師費的承擔,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形成當事人各自承擔的一種約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論上對律師費承擔問題仍存在兩種不同觀點:
(一)一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其主要理由是:
(1)律師費是敗訴方應當賠償的一種間接損失。隨著我國法制建設日臻完善,法律規定和訴訟工作越來越復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事人聘請律師參與訴訟是一種客觀現實的需要。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亦是因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的一部分,無疑應當納入敗訴方賠償的范圍。
(2)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具有相應的法律依據:。根據《民法通則》關於「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都可以要求敗訴方(或有過錯的一方)承擔相應的律師費。
(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助於減少濫訴現象。如果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由於加大過錯方承擔的責任,使得原告不會輕啟訴訟念頭,迫使當事人採取和解等其他途徑解決糾紛,有利於節約國家司法資源,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4)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是許多國家和地區司法的通例。除前述提及的美國、日本等國家外,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通常也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判處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的律師費。此外,一些國際條約及規則中也建立了「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規則。如,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即TRIPS協議)有關規定,侵權者除了「賠償由於侵犯知識產權而給權利所有者造成的損害」之外,還應向權利所有人支付包括律師費在內的合理費用。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主要理由是:
(1)現有關於律師費承擔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當然理解為敗訴方(有過錯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而不是必須行為,法院不會因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審理結果,因此聘請律師與提起訴訟並不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託人提供方便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