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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費用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2-02-13 07:40:05

A. 法院要證人出庭費能給嗎

  1. 申請人應該給證人出庭的費用。

  2. 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證人向代表國家行使裁判權的法院所盡的一項公法義務,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理應由法院代表國家向證人給付,並最終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而由當事人負擔。但必須先由申請證人出庭的一方當事人先行墊付。

  3.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准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准計算。

    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預繳證人出庭作證費用。

  5.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6.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B. 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負擔

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負擔:在民事訴訟中,證人出庭作證是證人向代表國家行使裁判權的法院所盡的一項公法義務,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理應由法院代表國家向證人給付,並最終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而由當事人負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首次明確規定,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遺憾的是,由於沒有同時明確費用支付的標准,實踐中很難真正執行。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解釋》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准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准計算」。

C. 證人出庭作證在刑事訴訟法中是怎麼規定的

你好:2012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關於證人的規定如下:

第五十九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第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二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四)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請求予以保護。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依法採取保護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

第六十三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D. 刑事案件中證人出庭費是多少

刑事案件證人出庭費用一般有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 證人出庭費用承擔問題

法律分析:證人因出庭作證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承擔。」正確理解和運用該條規定,以調動證人出庭作證的積極性。證人出庭作證所支出合理費用的預交。法律規定費用由舉證方當事人預交,這是證人出庭作證所支出合理費用預交的一般原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九條?鑒定人出庭費用按照證人出庭作證費用的標准計算,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因鑒定意見不明確或者有瑕疵需要鑒定人出庭的,出庭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人民法院委託鑒定時已經確定鑒定人出庭費用包含在鑒定費用中的,不再通知當事人預交。

F. 刑事案件的證人出庭作證產生的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刑事案件的證人出庭作證產生的費用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針對刑事案件的證人出庭作證之後產生的費用一般都是由提供證人的一方當事人先行支付,由敗訴一方當事人承擔。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當我們在刑事案件之中證人出庭產生費用的時候,一般都是由我們當事人先行支出相應的費用,然後由敗訴方直接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些東西都是我們要知道的,也是我們必須要理解的。

G. 證人出庭費用

法律分析:申請人應該給證人出庭的費用。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H. 證人出庭作證的費用標准

法律分析: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的標准,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准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准計算。 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預繳證人出庭作證費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用和補貼標准計算;誤工損失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標准計算。人民法院准許證人出庭作證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預繳證人出庭作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