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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攤費用是什麼費用

發布時間: 2022-01-22 18:09:14

㈠ 什麼應計入待攤費用

一、新准則已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
二、在舊准則下,對於
報報刊、小車費用等也沒有計入待攤費用的必要,一次進入成本費用為佳;
三、在舊准則下,從理論上講,報刊應當進行攤銷,但是小車費用一般都是一次入成本費用,不進行分攤,四、在新准則下,現實工作中,金額較小的一次攤入就是了,影響不大,而且特別是像房開企業開發周期特別長,分攤下去沒有意義;

㈡ 什麼是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

已經支付但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的支出,流動資產項目之一。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

長期攤費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當期已經發生/支出,應在1年以上的期間內分期攤銷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的支出。主要包括開辦費、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股票發行費等。應由本期負擔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為長期待攤費用處理

長期待攤費用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二、開辦費: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應於發生時,借記本科目-相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轉入當期損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開辦費應在企業生產經營開始之日一次攤銷。

三、小企業發生的其他長期待攤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攤銷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費用的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的各項長期待攤費用的攤余價值。

支付攤銷

這類的費用,雖在本期發生,但在以後各期仍起作用,不應將它全部記入本期生產費用、商品流通費,要由以後各期分攤,以正確計算各期的生產費用或商品流通費。為了反映待攤費用的增減變動情況,應設置“待攤費用”科目。

費用支付時,記入該科目的借方;

費用攤銷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借方余額表示尚待攤銷的費用數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列作流動資產。

對外經濟合作企業在“待攤費用”科目中還核算搭建臨時設施、在用周轉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以及一次發生數額較大受益期較長的大型施工機械的安裝、拆卸及輔助設施費。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什麼是待攤費用? ]問題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㈢ 待攤費用是什麼意思

待攤費用是主要用於歸集和分配已實際發生,但應由本期及以後有關各期負擔的費用。

㈣ 待攤費用什麼意思

通常情況下,待攤費用一般是指,已經支出但要讓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例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在籌建期間,企業產生的開辦費,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要作為長期待攤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並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㈤ 待攤費用屬於什麼科目

待攤費用屬於資產類科目。但實際上它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也就是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所以新會計制度已經廢止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

㈥ 待攤費用是什麼意思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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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資產負債表裡的待攤費用是什麼意思

待攤費用,就是本期付出,要在未來若干期內攤銷的費用。舉個好理解的,比如訂了一年的報紙360塊錢,訂的時候肯定是一次性交了一年的費用,而按權責發生制,這個費用要平均到每個月,那就是每個月攤30元。資產負債表上的數字,就是還沒有攤出去的余額。

㈧ 什麼是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預付財產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預付報刊訂閱費、待攤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繳納稅額較多且需要分月攤銷的稅金等。

待攤費用的特點是支付在前,受益、攤銷在後。

賬戶按經濟內容分類中,「待攤費用」屬於資產類賬戶。因為它是先支付後分攤,佔用了企業的資金。該賬戶借方記錄企業各項資產的增加額,貸方記錄減少額,余額一般出現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時點企業實際擁有的資產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於新成立公司,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在籌建期一定會涉及到許多的開辦費用,主要包括:
一部分是裝修維修費、原材料等金額較大的費用支出,如果直接將其餘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產生重大影響的,並且能使以後會計期間受益的,我們可以將該筆支出轉入到「長期待攤費用」科目,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攤銷,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1)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原材料
現金
銀行存款等
2)每月攤銷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一部分是籌建期的電話費、交通費、辦公費用等金額較小的費用支出。如果我們直接將其餘額轉入當期損益對企業的利潤無重大影響的,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可將其餘額直接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具體的會計處理如下:
1)支付開辦費用時,以實際支付費用入賬:
借: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貸:銀行存款
2)2002年1月 一次性轉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
1.開辦費不包括:①應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②不屬於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建所發生的支出③籌建期內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總損溢、利息支出。
2.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

或者簡單點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應從開始生產、經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前款所說的籌建期,是指從企業被批准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費用,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有抵觸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稅收的規定計算納稅。
綜上所述,對於開辦費,納稅人在會計處理時可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攤銷,但在當年的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在以後年度的申報時,應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㈨ 什麼叫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
又可稱預付費用。已經支付但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的支出,流動資產項目之一。根據我國會計制度,低值易耗品也可列入待攤費用。待攤費用的概念基礎是權責發生制,也是配比原則的要求。

已經支出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一次支出數額較大的財產保險費、排污費、技術轉讓費、廣告費、固定資產經常修理費、預付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等。企業單位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在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應作為「遞延資產」不得列作待攤費用。

中國新會計准則已廢除該科目。

待攤費用的分錄
支付的時候
借:待攤費用-XX
貸:銀行存款(現金)
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電話費
貸:待攤費用-XX

新准則下待攤費用的會計處理
至於什麼費用需要攤銷,那就看這費用是不是屬於本期發生(支付)的,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共同負擔的,攤銷期限在一年以內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攤銷、固定資產修理費等。掌握原則就是這費用是否能本期一次性進入成本或受益期限是不是比較長。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歷來都是體現權責發生制原則最主要的賬戶。財政部於2000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原制度」)中規定的「兩費」分別屬於資產類和負債類科目,其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均有專項列示。「新准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刪除了「待攤費用」與「預提費用」科目,並在企業資產負債表中也相應取消了這兩個項目,但未對原制度規定的待攤、預提有關業務的賬務處理及報表列示作任何說明,也沒有任何一處地方明確表示允許待攤、預提。
這樣,就造成眾多執行新准則企業的會計人員對待攤費用、預提費用的會計處理產生了困惑。在權威部門沒有作出說明、學術界又各抒己見的情況下,許多企業便自行設法處理,其會計處理方法可謂五花八門。
如:有的企業仍保留「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准則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和「其他流動負債」項目;有的企業通過「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攤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准則資產負債表中的「預付款項」或者「其他應收款」等項目;也有的通過「預收賬款」、「其他應付款」等科目代替「預提費用」科目,期末將其反映在新准則資產負債表中的「預收款項」或者「其他應付款」等項目。
但是,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則的要求呢?「兩費」究竟應該如何處理呢?在此,我們就自己的理解,淺析新准則取消「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科目的原因及相關業務的會計處理。

㈩ 待攤費用是什麼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攤銷期在一年以內(包括一年)的各項費用.比如:低值易耗品攤銷、出租出借包裝物攤銷、預付保險費、預付報刊訂閱費、預付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以及一次購買印花稅票和一次交納印花稅額較大而分攤的數額等。
待攤費用發生後,其受益期限不僅是費用發生的當月,往往要遞延至費用發生後的數月,根據權責發生制、配比原則,這些費用不應一次全部計入當月產品成本、費用,而應在費用的受益期限內分月計入產品成本、費用。待攤費用的特點是支付在前,攤配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