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交通事故我全責,保險公司不賠的部分需要我賠嗎,有法律依據嗎
由於你是唯一的責任方,不負責任方的經濟損失和醫療費用應由你和保險公司承擔,但保險公司只在賠償和保險責任的限度內進行賠償。
相關規定如下:
1.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無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無過錯的,行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的程度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車輛一方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1)車禍哪些費用保險公司不賠償擴展閱讀:
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八條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B. 車禍哪些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償
車禍賠償案件中,如果致害機動車投保有交強險、商業三責險等保險險種的,那麼,針對他方因事故導致的損失,保險公司將在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並依據保險合同承擔相應的理賠義務。
十級傷殘是最低一級的傷殘級別,但受害人依然可以主張特定的、因傷殘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損害項目內容,如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定殘後的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此外,還有常見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項目。各個項目的計算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之規定。
保險公司對車禍損害的賠償通常都是依法進行,如交強險和商業三責險,《侵權責任法》、《解釋》中認可的項目幾乎都會給以賠償。但針對精神損害撫慰金,商業三責險不認可精神損害撫慰金項目,而交強險只承擔法院調解或是訴訟中確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例外,保險公司的理賠需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其中:
一、交強險
交強險分為有責責任限額和無責責任限額,其中,被保險機動車承擔事故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被保險機動車不承擔事故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資訊!
二、商業三責險
商業三責險的理賠限額根據保險合同確定,在幾萬、十幾萬、幾十萬甚至過百萬不等。
通常來說,交強險承擔第一順位的保險理賠,商業三責險承擔第二順位。
C.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哪些項目給賠付,那些不賠
樓上說的太不直接了。不是專業認識,看不懂的!
1.交通費用,需要票據。出事故當天的第一張計程車費用,或者搶救車費用,可以報,其他都是公共汽車費用,才可以報
2.營養費用,需要做傷殘鑒定,可以適當賠償點營養費用
3.誤工費用,需要醫生的病假單,公司的誤工證明,公司的工資單,稅單(如果退休了,沒誤工費用)
4.護理和伙食費用,需要醫院的方的證明,保險公司會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個地區的生活水平來的。
5.第二次醫療費用,需要醫院放的證明。
6.醫葯費用:醫院的發票扣除不屬於醫保范圍及不合理的用葯,(進口葯費基本都被剔除)
7.傷殘費用:需要做傷殘鑒定.
以上都是主要的簡單的很,其他費用也不要去弄了。手續很麻煩。醫院的出院小結和病歷卡都是主要的,記得保存。保險公司會做人傷核損,扣除一些費用的,要有心理准備。
D. 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那些醫葯費不能報銷
一般是因治療而支出的合理醫葯費用,保險公司是給與理賠的。像非醫保用葯范圍內的進口葯等保險公司是不予以賠償的。根據規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醫療費的定義: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醫療費不僅包括過去的醫療費用,如治療費、醫葯費,也包括將來的醫療費用如康復費、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其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金額+葯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城鎮職工醫保的定義:
城鎮職工醫保即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也有簡稱為城鎮醫保的)。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醫保個人賬戶的定義:
醫保個人賬戶,是指醫療保險機構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設立的,用於記錄本人醫療保險籌資和償付本人醫療費用的專用基金賬戶
門診醫保理賠所需資料如下: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
4、財政、稅務統一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
5、醫院電腦列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
6、定點葯店:稅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列印清單原件;
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E. 交通事故,我買了全險,為什麼醫葯費有些保險公司不賠的
所謂「全險」,不過是眾多車主的一個俗稱,真正的全險,其實是不存在的!
樓主仔細閱讀自己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就明白了。
F. 車禍保險公司哪些費用可以賠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事故處理及辦理保險索賠程序
一、報案
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
提醒: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盡量不挪動事故車。因為如果用事故車將傷者送往醫院,將造成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二、現場處理
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三、責任認定
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並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四、傷者治療
1、傷情診斷
醫生對傷者進行檢查,出具《病歷》和《診斷證明》,並作出是否住院治療的決定。
2、住院治療
醫生對傷者進行治療。
3、出院手續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繼續住院治療的,傷者應辦理出院手續開具《出院證明》,註明出院後的注意事項,休養時間,護理時間及護理人數。
主治醫生認為傷者無需住院治療的,傷者拒不辦理出院手續,賠償義務人應通知交警部門,從主治醫生證明傷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費用賠償義務人可以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也不會賠償。
如傷者出院之後需繼續治療的,醫生出具《繼續治療費用預估證明》,合理的費用保險公司可以賠付。
4、傷殘評定
傷者治療結束後,可以到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如達到傷殘等級,應取得《傷殘等級證明》
5、醫療擔保和預付費用
當肇事各方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時,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預付醫療費用,憑醫生出具的《醫療費用預估證明》和已交費用清單可以獲得不超過所需費用50%的預付款。
6、醫療核損
保險公司在傷者治療期間,會派醫療核損人員到醫院及交警大隊了解傷者的受傷情況和治療情況,對治療費用進行預估和監督。
五、車輛定損修理
1、將車輛送抵定損中心,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及時定損;
2、修理廠修車;
3、車主提車。
六、賠償調解
1、傷者治療結束後,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隊申請辦理賠償調解手續,也可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及交警大隊都會根據事故各方提供的證明材料依據相關賠償標准和法規條款進行賠償調解,當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涉及到保險賠償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可提請保險公司作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單證進行索賠
付清相關費用,收集索賠所需資料交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八、損失理算
保險公司收到齊備的索賠單證後,開始進行理算,以確定最終賠付金額。
九、賠付-
保險公司財務人員根據理賠人員理算後的金額,向車主指定帳戶劃撥最終賠款。
G. 請問在交通事故中,為什麼保險公司不賠償病假補貼的這部分費用
因為扣除這部份費用,有八九成是不會上法院起訴的.如果你想索賠這部份費用,調解不成只能上法院.
車禍誤工扣獎金 保險公司來賠錢
眾所周知,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賠案中,受損方可以要求肇事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但如果受損方因為車禍被扣了獎金,肇事者應不應該賠償呢?近日,南京玄武法院審理了這樣一個案子。
邱小姐是一家商場的職員,今年1月13日晚上,她下班時路過經五路立交橋時,被文先生的摩托車撞傷,交警部門認定文先生負全責。邱小姐的傷勢算不上很嚴重,賠償額也不應該很大,但文先生收到邱小姐的賠償清單後嚇了一跳,光誤工費一項就6000元之多。文先生就拒絕賠償,多次協商未果,邱小姐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文先生及為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
邱小姐說,她因為交通事故,臉部一處關節輕微錯位,導致張口閉口有響聲,所以在家休息了一段時間。但按照單位的規定,缺勤是要被扣獎金的。當時正值年終,果然年終獎一發下來,她發現被扣了6000元。本來單位是要扣10000元的,考慮到她業績比較突出,又補發了4000元,所以造成了6000元的損失。邱小姐當庭出示了單位出具的年終出勤獎發放通知、扣款證明等證據。而文先生認為,邱小姐是在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屬於工傷,單位扣她獎金是沒有道理的。邱小姐要索賠也應該找單位。保險公司也認為邱小姐訴請不合理,拒絕調解。
法院認為,事故給邱小姐造成的6000元損失是事實,她的索賠要求法院應該支持,文先生在保險期間出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該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邱小姐誤工費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