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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保險虛列費用怎麼處罰

發布時間: 2023-06-01 06:19:15

『壹』 保險公司內部審計虛列費用嚴重嗎

不嚴重
虛列費用危害不輕。一方面導致保險公司財務經營數據嚴重不真實並使得公司經營面臨嚴重的監管風險;另一方面增加了保險公司成本,導致盈利水平下降,因此是嚴查的。

『貳』 保險虛列費用怎麼處罰

虛掛中介業務——就是把本是其他銷售渠道的業務主要是直銷團體業務轉到中介機構(保險代理公司或經紀公司)由保險公司以轉賬方式向中介公司支付直銷業務無法支付的手續費,中介公司向保險公司出具中介業務手續費發票。然後中介公司扣除一定的費用後將手續費以現金方式返回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返回的費用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投保直銷業務的單位相關人員。虛掛營銷員業務和此類似。

虛列費用——就是將虛擬業務活動而產生費用,虛擬某次培訓花費500元,將此費用支付到不能通過正常途徑支付的對象。虛列人員和此類似。

保險公司之所以這樣做,是迫於市場競爭的壓力,通過商業賄賂爭取業務,該做法是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是保監會嚴厲查處和打擊的對象。

中國保監會《保險公司中介業務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十八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編造虛假中介業務、虛構個人保險代理人資料、虛假列支中介業務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中介業務報告、報表、文件、資料。
第二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從業資格,禁止有關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進入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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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保險虛列費用套取資金

看到的一個新聞,你可以參考下。
14家保險公司被指中介業務非法套現保監會責令整改。
根據保監會網站昨日發布的新聞稿,此次總計有14家保險總公司分別收到了監管函。保監會稱,在2011年度檢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較多,「集中表現為虛構中介業務、虛構銷售人員、虛列中介業務費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資金等」。保監會要求,各公司要嚴格按照《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及內部制度進行責任追究,特別是要嚴格落實對高層級管理人員和上級機構管理人員的問責、內部處理和內部通報。要以省級公司為單位部署開展中介業務合規性自查自糾,徹底查清虛假的、不真實的中介業務,全面清理無資質的、不規范的中介業務渠道和機構。在省級公司自查自糾基礎上,總公司要進一步組織抽查,確保基層機構自查自糾工作落實到位。
保監會還要求,各保險公司要在2012年2月28日前將包括責任追究、自查自糾、加強制度建設等內容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報送中國保監會。
對比保監會去年和今年的新聞稿發現,今年被要求整改的保險公司數目和去年一樣,但相關公司略有不同。
剛剛上市不久的新華人壽保險公司今年被列入了整改對象。此外,信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兩家壽險公司和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誠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安保險中國有限公司等3家財產險公司也是今年新收到監管函的公司。
其他8家收到監管函的保險公司分別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601318)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601628)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財險公司以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家壽險公司。
和保監會去年發布的新聞稿對比,本次發出的監管函所涉及的保險公司機構由去年的36個增加至80個,合計罰款金額由989萬元增加至1006萬元。但依法警告責任人由去年的86名降至79名,罰款由85人降至78人,罰款金額由219.2萬元降至190.1萬元。
所謂保險中介,指介於保險經營機構之間或保險經營機構與投保人之間,專門從事保險業務咨詢與銷售等中介服務活動,並從中依法獲取傭金或手續費的單位或個人。由於銀保新規的實施,保險中介業務日漸成為各保險公司的主要依託渠道。保監會數據顯示,2011年上半年,全國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中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7042.63億元,占同期全國總保費收入的87.48%。但也因此,中介業務違規亂象日益嚴重。
在2011年度檢查中,上述14家公司的80個機構違法違規問題較多,集中表現為虛構中介業務、虛構銷售人員、虛列中介業務費用等手段非法套取資金等。有關保監局依法對上述80個機構合計罰款1006萬元、警告2家次、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6家,涉及業務3項、銷售渠道3個;依法警告79名責任人,罰款78人計190.1萬元。同時,依法向稅務部門移送了偷逃稅款等違法線索2起。在此基礎上,向14家保險總公司發出監管函,進一步要求法人機構要在做好自查自糾、健全內部管控制度、完善信息系統建設、嚴格內部責任追究、狠抓制度執行等方面採取措施,全面規范中介業務經營行為,督促其與保險中介機構建立起合法、真實、透明的合作關系。
這是中國保監會第二次就保險基層公司中介業務違法違規問題向保險總公司發出監管函。中國保監會通過深入開展保險公司中介業務檢查工作,依法嚴肅處理了一批違法違規機構和責任人員,向整個行業發出警示。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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