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都包括哪些
企業研究與開發費用包括:(1)研發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獎金。(2)研發中設計的材料費用燃料費用等。(3)研發活動中儀器和房屋的折舊費。等
2.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研發費用包括,研究階段的有關支出在發生時,應當予以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和無法區分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的支出。
我國有關制度對研發費用的規范存在於兩個方面一是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文件財會〔2006〕3號發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二是2007年3月1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前者從會計核算角度規范了企業對研發費用的確認、計量、記錄及報告方法,後者從稅法角度規范企業對研發費用的歸集、攤銷及抵減企業應稅收入進行了規定。
研發費用的處理:
我國會計准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為兩大部分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二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支出資本化,分期攤銷。
3.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
研發費用是指研究與開發某項目所支付的費用。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三條規定,「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四條和第九條規定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從實質上講,我國財政部門在會計准則中已經明確規定,「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而「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下列各項時,應當確認為無形資產:
1、從技術上來講,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並使用或出售的意圖。
3.無形資產產生未來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時,應當證明其有用性。
(3)設備的研發費用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我國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據此明確,企業的上述研究開發費用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
「例如,一家企業當年開發新產品研發費用實際支出為100元,在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加計扣除50%,就表示可按150元數額在稅前進行扣除。」劉佐解釋說,加計扣除後意味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少了,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也相應減少,從而通過稅收優惠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4.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研發費用也就是研究開發成本支出。我國會計和稅法規定與國際會計准則對研發費用包括內容的規定不完全一致。我國會計准則委員會對研發費用的構成雖然沒有指明具體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發費用歸集的期間。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准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
1、薪金、工資以及其他人事費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勞務。
3、設備與設施的折舊。
4、製造費用的合理分配。
5、其他成本。
研發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會計准則對於研發費用如何區分的?
我國會計准則對研發費用處理分為兩大部分:
一是研究階段發生的費用及無法區分研究階段研發支出和開發階段研發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二是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證明符合無形資產條件的支出資本化,分期攤銷。
如前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對研發費用要求分別兩種情況進行處理,「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可見,在研究費用的處理方面,我國實務界會計處理與納稅扣除的規定也不一致。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的《國際會計准則第9號--研究和開發費用》則規定,「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成本金額應作為其產生期間的費用被記入賬內,但達到開發成本第17節被遞延的程度時例外」。
第17節規定,「一個項目的開發成本如果滿足了以下標准,則可以向未來期間遞延:
1、對產品或工藝方法清楚地加以說明,而可歸屬到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別加以鑒別。
2、產品或工藝方法的技術可行性已被論證。
3、企業的管理部門已經表示了其生產、在市場出售或使用產品工藝方法的意向。
4、對於產品或工藝方法有一種清晰的未來市場的跡象,或者在內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對於企業的效用能夠進行論證。
研發費用包括一些人員工資費用啊、材料、設備、製造費用分配的費用和其他成本等等,這里都是屬於研發費用的范圍之內,而如果企業的業務開展比較多的話需要選擇合適的會計方法來進行計算。
5. 哪些費用算研發費用
財企[2007]19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研發費用包括: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4、用於研發活動的軟體、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6、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7、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8、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5)設備的研發費用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優惠的稅收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所稱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產品(服務)屬於《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4、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規定比例;
5、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一)規定,企業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
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