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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相關費用不報銷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3-06-05 09:52:35

㈠ 公司不給報銷款怎麼起訴

報銷是指把領用款項或收支賬目開列清單,報請上級核銷。勞動者在職其間,因工作原因可能會產生勞動者先行墊付部分工作方面的費用,然後再由勞動者向用人單位申請報銷的情況。那麼在勞動者申請報銷,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或拖延支付報銷費用的情況下,勞動者應該如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公司拖欠報銷款怎麼辦?
1、和公司協商,要求公司走流程報銷費用。
2、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報銷款。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去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報銷款。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需要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報銷款:
1、已經支付所報銷款項的證據;
2、相關審核人員已經同意支付報銷款的證據;
3、費用類型屬於單位應承擔范逗李圍的證據。
律師補充:
法律意義上的「雀跡報銷款」,一般主要考慮:報銷憑證與報銷用途或工作內容一致;報銷款是對員工因工支出的核銷;發放時間及金額通常不固定,具有實時性。
公司費用報銷內容:日常發生的、經常性的、金山歲遲額較小的費用類(不含貨款、加工費、工資),該類費用報銷時,一律使用「費用報銷單」進行報銷;「費用報銷單」後附發票(收據)、入庫單、請購單(申請單)、送貨單(此單在購材料、辦公用品、物料消耗品時提供)。公司費用的報銷一定要遵循相關制度來辦理,否則不但報銷不了而且還造成自己經濟的損失。

㈡ 公司拖欠報銷費用應該怎麼

公司拖欠報銷費用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瞎物舉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確定公司有無關系報銷的相關規章制度,如果有,單位違反而不及時報銷可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應該按照公司的財會制度處理。如果公司堅持不同意報銷,那就可以開始取證了。首先,走一次正常的審批流程,保留流程中拒絕報銷的證據;而後,要求公司以書面和郵件的形式說明報銷時間和金額;如果仍未支付報銷款的話,員工就可以按照普通的債權債務關系向人民法院起訴磨碧啦。如果單位沒有相關的制度,那就不好螞埋辦了,員工可以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盡管不同意也可離開;只是可能要不了經濟補償金;
要注意的是,替公司墊付費用是無法通過勞動仲裁主張的,走法律途徑時也要收集好全部證據,否則極有可能承擔不必要的風險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依法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並適用。

㈢ 公司報銷一直拖著該怎麼辦

拖欠報銷的情況下可以與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了的情況下可以到仲裁中心進行處理。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做啟者需要提供以下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報銷款:

1、已經支付所報銷款項的證據;

2、相關審核人員已經同意支付報銷款的證據;

3、費用類型屬於單位應承擔范圍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陸胡豎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早大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㈣ 公司不給報銷費用怎麼辦

法律分析:1、首先要確定公司有無關系報銷的相關規章制度,如果有,單位違反而不及時報銷可提出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單位沒有相關的制度,那就不好辦了,員工可以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盡管不同意也可離開;只是可能要不了經濟補償金。

3、如果的可報銷的款項遠遠大於的工資收入,個人認為單位在合理期限同不報銷,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公司不給報銷費用怎麼辦

公司不給報銷費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並嘩拍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蘆穗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絕羨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