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劃拔土地轉出讓土地費用多少
劃拔土地轉出讓土地費用具體如下:
1、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昌旁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補交土地出讓金=住宅片區2004年基準地價*1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土地使用權面積;
2、住宅用地出讓金=住宅區片2004年基準地價*40%*住宅用地容積率修正系數*住宅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3、商服用地土地出讓金=商業路線段2004年基準地價*40%*容積率修正系數*臨街深度修正系數*商服用地交易年期修正系數*行業修正系數*使用土地面積;
劃撥土地轉出讓除了要補交上述相關土地出讓金外,還要交這些費用:
1、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為每宗地收取13元;
2、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土地注冊登記、發證工本費:精裝每證20元,簡裝每證5元,印花稅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耐派橡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第九條
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劃。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羨族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B. 非鎮區范圍內的國有土地出讓建住宅需要交基礎設施配套費嗎
需要交基礎設施配套費。
在城市經濟發展和建設過程中,政府需要為加強和完善城市整體的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包括教育設施、醫療設施、綠化及市政道路設施等投入必要的建設資金,以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質以及城市形象。
而作為城市規劃區域內的建設項目,無論是新建項目、亦或是改建和擴建項目,都會分享到政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所帶來的資源紅利。
因此,作為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和個人,有責任為政府投資建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提供必要的投資支持,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公用設施的建設並納入政府性基金核算范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對象除了新建項目,也涵蓋了脫離土地新出讓范圍外的改擴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