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傷賠償計算明細
工傷賠償計算明細:
1、醫療費用計算標准,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購買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用;
2、康復費用計算標准,受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
3、伙食補助費、交通住宿費標准,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報經辦機構批准;
4、護理費分為兩部分,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需要護理的,由本單位負責;
5、停工留薪期工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6、殘疾輔助器具費,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所需費用按國家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