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學校期間的哪些現金支出屬於受教育的成本,哪些屬於費用
教育成本是培養學生所耗費的社會勞動。包括物化勞動和活勞動。其貨幣表現為培養學生由社會和受教育者個人直接和間接支付的全部費用。教育的進行要投入一定的社會勞動,教育的直接成果是培養出各種不同熟練程度的勞動力和專門人才。節約勞動時間的規律要求以較少的教育勞動投入,獲得較多的教育產出,從而要求研究教育成本,進行教育成本核算。教育經費,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部門的財政預算中實際用於教育的費用。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即各級各類的學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和教育基本建設投資(建築校舍和購置大型教學設備的費用)等。
教育成本是完全成本,教育成本核算是完全成本的核算,它不僅包括教育服務耗用的材料費和工資費,還包括為組織和管理教育服務活動所發生的管理費用。與工業企業的產品製造成本相比,教育成本核算是完全成本的核算,它們的管理活動很難與教育服務活動截然分開。而工業產品的成本核算是製造成本核算。
教育成本核算的成本計算對象是人均成本,是教育服務的接受者。它為接受服務者消耗的各種耗費,當然應由教育服務的接受者承擔。
教育成本核算是指審核、匯總、核算一定時期內教育費用的發生額和計算教育成本工作的總稱。包括兩個基本環節:(1)按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對教育費用進行匯集,計算教育費用的實際發生額;(2)根據教育成本核算對象,採用適當方法,計算出教育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教育成本核算,可依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按成本負擔主體,可分為社會成本和個人成本;按成本發生依據,可分為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按成本表現形態,可分為貨幣成本和非貨幣成本;按成本內涵,可分為綜合成本和單項成本;按成本發生時間,可分為學年成本和學制期成本,等等。
Ⅱ 教育費包括哪些費用
子女教育費通常是指子女學習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包括購買學習工具的費用,參加輔導班的費用,以及其他與學習有關的費用。學費,補課費,書本費,生活費,學慣用具費用,醫療保險費用等與學習教育相關的支出費用都屬於教育費。
一、義務教育免費包括哪些
1、學費。本來,參加任何學習,都是要交學費的。在實施義務教育之前,中小學也都是收學費的。現在,學費免除,不允許再收取。
2、課本費。學習要用到課本,非義務教育階段要收課本費,比如高中,現在仍然是收取課本費的。但小學初中是不允許收課本費的。
3、雜費。以前,中小學每學期都是要收取雜費的,雜費沒有一定的標准,有時候是現收現支,一個學期會收取多次。有時候是估計一個學期大約多少,一次性收取。什麼是雜費呢?就是學生在學校學習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比如紙張費、印刷費、粉筆費、教具費、打掃衛生的工具費、電費、班級活動用的班費等等雜七雜八的費用,都可以納入雜費。沒有實施義務教育時,各種名目的雜費都有。現在,雜費一律不得收取。
二、義務教育那些是收費的
沒有一分錢是可以強行收取的。可以代收的,一是每個學科一套資料,就是所謂的「一教一輔」,即使是這套資料,也是要徵求家長意見,經家長同意後征訂的。家長如果不同意,學校是不可以代為征訂的。二是在學校就餐的學生的伙食費,這個不用多說,不在學校就餐,自然不用繳納。至於校服費、保險費等費用,學校都不可以代收,除非家長因為購買不便,向學校提出要求,提交申請,學校才會代購,否則,學校是不可以代收的。
三、義務教育的教育性質
1、公益性
所謂公益性,就是明確規定"不收學費、雜費"。公益性和免費性是聯系在一起的如修訂的義務教育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
2、統一性
統一性是貫穿始終的一個理念。在新法中,從始至終強調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義務教育,這個統一包括要制定統一的義務教育階段教科書設置標准、教學標准、經費標准、建設標准、學生公用經費的標准等等。這些與統一相關的內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來。
3、強制性
強制性又叫義務性。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學校、家長和社會的義務。誰違反這個義務,誰就要受到法律的規范。家長不送學生上學,家長要承擔責任;學校不接受適齡兒童、少年上學,學校要承擔責任;政府不提供相應的條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規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Ⅲ 「中小學公用經費」包括哪些內容
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校財務制度》和《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將中小學公用經費分為六大類—— 公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會議費、差旅費、郵電費、機動車輛燃料費、清潔用品和其他。 業務費: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所發生的各項業務費用,包括教學業務費、實驗實習費、文體維持費、宣傳費等。 業務招待費:是指為開展業務活動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 設備購置費:是指因教學和管理需要購置的儀器設備、文體設備、圖書、一般設備以及省財政和主管部門規定,按有關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列入設備購置費開支的修購基金。 修繕費:是指教學和管理用房屋、建築物和各類設備維修所發生的人工、材料及費用支出,以及公房租金和不夠基建立項的零星土建工程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上述費用以外的有關事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