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汽車一般按幾年攤銷啊是怎麼處理的呢
按照4年來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分錄可以這么寫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等)
貸:累計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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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線折舊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❷ 現在公司購買小轎車,攤銷年限是幾年啊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條第四款規定: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折舊年限為4年;
假設該車的預計凈殘值為5%,購車費用為15050元月折舊額=150500*(1-5%)/4/12=2978.65元
計提折舊時: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2978.65
貸:累計折舊 2978.65
不過一般情況下,購買車輛,記入車輛原值的是購入費用及車輛購置稅,其他費用則一次性計入期間費用了
❸ 公司購買車輛分幾年攤銷
按四年折舊,借管理費用貸累計折舊。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規定;
企業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8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對其購置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不得改變。
1、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2、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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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