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訴訟費何時交怎麼交
一、訴訟費何時交
1、訴訟費一般是由提起訴訟的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後,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進行預交。另外,對於反訴的案件,是在當事人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是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在7日之內向法院繳納。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 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二、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