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虛報費用怎麼定罪
要看虛報冒領的數額,如果只有幾百塊的話,不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數額較大,則屬於犯罪行為。在公司財務上虛報費用,是一種欺詐違法的行為,虛假費用為的就是想要偷稅漏稅。虛報經費是指虛報與多報出差報銷歸自己所有的行為,如果數額較小的,只認為是違法行為,但如果是多次虛報、多報的數額較大,若是國家工作人員,可能構成貪污罪;如果是企業單位,則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根據虛報費用金額大小,要負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如果有知情人,且知情人有教唆行為,則可構成共同犯罪;如果只是簡單的知道,則沒事的。如用於工作,則性質就不一樣了,因為現有的財經制度,單位預留的經費不是很多,常常以多報銷一些費用來用於工作的其它用途,如果虛報、多報的部分能證明是用於工作的,只是違反了相關的財經制度,並不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 二十九、 將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虛報費用的行為
屬於虛報費用的行為有:
1、任意突破工資進成本額度,加大人工成本 ;
3、以各種補貼的名義,額外列支工資性費用,加大工資成本;
4、任意擴大工資總額,多提福利費,虛列人工費用 ;
5、福利性支出擠入成本費用,虛增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