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應計未計費用如何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 191號)規定中「企業納稅年度內應計未計扣除項目,包括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後年度補扣」,是指年度終了,納稅人在規定的申報期申報後,發現的應計未計、應提未提的稅前扣除項目。所以,在所得稅申報期結束前,還是可以調整扣除的。
B. 審計事業單位時,應計未計費用的處罰依據是什麼
定性依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第三部分「屬於本年的各項支出,應按規定的支出用途如實列報……」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四)責令沖轉或者調整有關部門會計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