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民事訴訟案件中,被告方需要支付的費用有哪些
提起民事訴訟是需要向法院繳納受理費用的,當然受理費用一般情況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敗訴方需要承擔訴訟費,訴訟費包含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及出庭人員開庭產生的一些費用。若與當事人合同中約定敗訴一方承擔律師費,律師費在賠償內容中的,法院會判決敗訴方承擔部分律師費。
法律分析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敗訴方需要承擔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此上均為民事訴訟中敗訴方需承擔的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② 經濟糾紛敗訴方承擔哪些費用
一般來說,如果訴訟中敗訴,需要承擔對方的訴訟費用,如對方的立案費用、郵寄費用等,如果對方主張賠償相關損失,就會把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計算在內;所以,被告敗訴是否承擔對方的律師費,關鍵是看對方的訴訟請求。訴訟費由敗訴方支付。訴訟費用按訴訟標的額計算,具體有法院的收費標准。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非財產案件標准,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拓展資料: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③ 打官司可以要求對方承擔哪些費用
1、法院的案件受理費:2、案件律師代理費。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師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費標准不一樣,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案件代理費也分為一審代理、二審代理和執行代理。3、訴訟過程中,相關申請事項的收費,4、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打官司就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此時運用公權力來解決糾紛,需要當事人支付一定的費用,那麼大家知道這個打官司要哪些費用嗎?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告訴你具體答案。
打官司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的費用:
一、法院收取的費用:
1、案件受理費;
2、訴訟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告費、評估費、專家費用;(大部分案件中此類費用並不實際發生);
說明:該部分費用由起訴方墊付,由敗訴一方實際承擔;
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
二、聘請律師費用:
律師費通常根據案件標的大小、案件難易程度由當事人與律師事務所協商收取;
律師費由聘請律師一方承擔,在部分特殊案件中才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一定比例的律師費(如部分國際貿易仲裁案件、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部分特殊人身傷害賠償案件);
對於常年顧問單位,律師事務所通常採取5-8折優惠收費;
三、雜費
辦案過程中必定會產生工商查詢、交通、通訊、住宿、復印等雜費;
如聘請律師,承辦律師在辦案中所產生的該類費用可憑票據實報實銷或事先與當事人約定包乾的方式。
看完上文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打官司要哪些費用了吧。其中訴訟費是必須要支付的,而通常是由原告在起訴的時候墊付,然後由敗訴方最後承擔。而其他的律師費,則只有在當事人委託律師的情況下才需要支付。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④ 敗訴方要承擔哪些費用
如果敗訴了,一般是要承擔訴訟費用的,即案件受理費;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一、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訴訟費用包括什麼
1、案件受理費。含第一審案件受理費、第二審案件受理費、部分再審案件受理費。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包括: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根據相關規定,下列四種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行政賠償案件。
3.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情形包括: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
申請費。
三、當事人依法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1.申請執行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2.申請保全措施;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公示催告;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⑤ 敗訴方承擔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
敗訴方需要承擔勝訴方的部分法律費用,其包括律師費用、法院案件受理費用、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必要時聘請翻譯的費用等等。在一般情況下,勝訴方可要求敗訴方承擔約50%-75%的律師費用和其它法律費用。1、訴訟費(有可能產生鑒定費)
一般由原告先墊付訴訟費,案件審理完結後判決書會根據原被告各方責任大小判決分擔訴訟費,完全敗訴的一方一般會被判決承擔全部訴訟費用(鑒定費)。
2、律師費
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當一方成為被告以後,該方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勝訴原告的話,可以要求原告支付這筆費用(法律支持一方當事人償付他方當事人為案件審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衍生問題:
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幾種情形是:一、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肇事案件;二、法律援助案件;三、著作權侵權案件;四、商標侵權案件;五、專利侵權案件;六、不正當競爭案件;七、合同糾紛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訴訟案件;八、擔保權訴訟案件;九、仲裁案件。
⑥ 經濟糾紛敗訴方承擔哪些費用
原告訴訟請求中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的部分,訴訟費,可能承擔一部分律師費。一般訴訟費先由原告交,如果被告敗訴,且法院支持了原告請求被告支付訴訟費,被告需要到法院交訴訟費,或者和法院協商,直接將訴訟費支付給原告。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根據合同自由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持。因此,如果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原告在起訴時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但是支持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持,通常法院會支持「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如果訴訟中敗訴,需要承擔對方的訴訟費用,如對方的立案費用、郵寄費用等,如果對方主張賠償相關損失,就會把律師費、交通費等費用計算在內;所以,被告敗訴是否承擔對方的律師費,關鍵是看對方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