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鋪辦理房產證需要交哪些費用
一般來說商鋪辦理房產證需繳納的交易費用有:交易手續費、登記費、核檔費、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 各城市的繳納費用標准會有差異,具體繳納費用需聯系當地房管局。 1997年10月1日前簽署合同的按 6% 收取,1999年7月30日前簽署合同的按 3% 收取,1999年8月1日後簽署合同的建築面積在144/_ (含本數)以下,且套內建築面積在120/_ (含本數)以下,且成交單價低於4600元/_,且小區容積率在1.0 (含本數)以上,符合以上全部條件的按1.5%,有任何一條件不符則3%。 (3)以上收費標准只供參考,一切按當地房產管理局最終收費為准。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自己辦理商鋪的房產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築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第十八條建築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遵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貳』 商鋪房產證辦理費用是多少
商鋪的房產證辦理需要交納的稅費如銀頌下:
1、契稅:房款的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攔段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印花稅:印花稅分為「產權轉移書據」印花稅和「權利許可證照」印花稅簡搏譽。「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依據為書據中所載的金額,買賣雙方均要交納。「權利許可證照」稅目適用5元/件的定額稅率,買方交納。
3、維修基金:購買不配備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築面積計)交存。購買配備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築面積計)交存。
4、交易費:3元/平方米。
5、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按各區具體規定,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7、工本費: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叄』 辦理房產證商鋪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1、契稅:簽署合同的建築面積在144/_(含本數)以下,且套內建築面積在120/_(含本數)以下,且成交單價低於4600元/_,且小區容積率在1.0(含本數)以上,符合以上全部條件的按1.5%,有任何一條件不符則3%。
2、登記費。
3、印花稅:0.03%
4、備註:
(1)印花稅在辦理完稅證明(或辦證證明)時繳納;
(2)勞務費、登記費、測繪費在辦理交易鑒證證明書時繳納;
(3)以上收費標准只供參考,一切按政府部門最終收費為准。
(3)商鋪有房產證要交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辦理所需費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其它房產建築面積500(含500)_以下的每宗200元,500~1000_的為300元,1000~2000_的為500元,2000~5000_的為800元,5000_以上的為1000元;如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其他稅費具體如下:
1、商品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營業稅——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的5.5%的營業稅。
2、房改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土地出讓金: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1%
如果是標准價或者優惠價的房改房那麼還需要交納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6%的價款,然後再繳納稅費過戶
3、經濟適用房
契稅——1.5%(非普通住宅3%)
印花稅——0.1%
『肆』 商鋪辦理房產證需要交哪些費用
商鋪辦理房產證需要的費用如下:一、契稅為1.5%。二、印花稅為0.1%。三、商品房的營業稅,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5.5%的營業稅。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非普通住宅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的5.5%的營業稅。
『伍』 商鋪辦理房產證需要交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辦商鋪房產證多少錢
1、契稅;按房屋交易額5%繳納。(買方承擔)
2、銷售不動產營業稅:按房屋交易額5.5%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按房屋交易額1%繳納。(賣方承擔)
4、所得稅:按房屋交易額1%或房屋現值-房屋原值差額20%繳納。(賣方承擔)
5、印花稅:按房屋交易額萬分之十繳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6、房屋產權登記費:550.00元。(買方承擔)
7、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交易額1.9%繳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