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
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手搜賀支漏銀付費用。工傷賠償要根據傷殘等級,月平均工資,醫療費用,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天數計算。一些高危的職業中,員工要做好防護工作,避免發生受傷的情況。一旦在工作期間受傷,除了積極接受治療,還要注意申請工傷認定,向用人單位索賠。具體來說,員工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准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二、有哪些工傷索賠的程序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畢派准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准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員工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等。而實踐中,您在發生工傷後,可向單位要求工傷賠償。如果單位拒絕,那麼您要注意及時採取法律手段來索賠。在申請工傷認定時要准備好相關的材料。在與單位發生工傷賠償爭議而申請勞動仲裁時,您要注意收集好相應的證據材料,以便能夠在仲裁中勝訴。
㈡ 員工工傷單位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工傷公司要支付的費用如下:
1、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
2、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
3、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
4、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難以安排工作時的傷殘津貼。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㈢ 工傷單位需承擔哪些費用
如果用人單位給員工辦理的工傷保險,一旦員工發生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責任劃分分別承擔費用;
如果沒給員工辦理工傷保險,一旦員工發生工傷,所有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具體如下:
工傷醫療待遇
1.醫療、康復和輔助器具費用: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實報實銷(工傷保險基金)
2.伙食、交通、食宿費:市內住院伙食補助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准70%發給;轉外住院的食宿、交通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准報銷(企業)
3.工資、福利及護理費: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不變,停工留薪期不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經鑒定後,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由單位負責(企業)
工傷傷殘待遇
1.護理費:評定傷殘等級和護理等級後,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支付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
2.傷殘津貼:1級—4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90%、85%、80%、75%發給(工傷保險基金);
5級—6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70%、60%發給(企業)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級—10級分別按本人工資的27個月、25個月、23個月、21個月、18個月、16個月、13個月、11個月、9個月、7個月發給(工傷保險基金)
4.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5級—10級傷殘,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根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實施(企業)
關於傷殘待遇中提到的本人工資,規定是這樣的: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繳費工資是應得工資(包括加班費、各種補貼等),不是實得工資。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發放不是按照這個來的。停工留薪期以醫院出具的休假單為准。
以上可以參閱《工傷保險條例》和《**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
具體細節還可以咨詢當地社保局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