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程簽證單里人工費如何簽證
簽單價,不簽的話就會按定額人工費取費。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註:目前一般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系單的形式反應者居多)。
通俗的解釋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
(1)工程簽證如何體現出費用擴展閱讀
1.現場簽證必須是書面形式,手續要齊全。
2.凡預算定額內有規定的項目不得簽證。
3.現場簽證內容應明確,項目要清楚,數量要准確,單價要合理。
4.現場簽證要及時,在施工中隨發生隨進行簽證,應當做到一次一簽證,一事一簽證,及時處理。
5.甲、乙雙方代表應認真對待現場簽證工作,提高責任感,遇到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及時簽證,及時處理。
⑵ 工程簽證單中能否註明機械台班費、人工工日單價、材料價
簽證七原則
1 、准確計算原則:如工程量簽證要盡可能做到詳細、准確計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確計算工程量套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的內容,一般只能簽工程量而不能簽人工工日和機械台班數量。
2 、實事求是原則:如無法套用綜合單價(或定額單價)計算工程量的內容,可只簽所發生的人工工日或機械台班數量,但應嚴格把握,實際發生多少簽多少,不得將其他因素考慮進去以增大數量進行補償。
3 、及時處理原則:現場簽證不論是承包商,還是業主均應抓緊時間及時處理,以免由於時過境遷而引起不必要的糾紛,且可避免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現象產生。
4 、避免重復原則:在辦理簽證時,必須注意簽證單上的內容與合同承諾、設計圖紙、預算定額、費用定額、預算定額計價、工程量清單計價等所包含的內容是否有重復,對重復項目內容不得再計算簽證費用。
5 、廢料回收原則:因現場簽證中許多是障礙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發生的材料或設備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註明),應簽明回收單位,並由回收單位出具證明。
6 、現場跟蹤原則:為了加強管理,嚴格控制投資,凡是費用數額較大(具體額度由業主根據工程大小確定)的簽證,在費用發生之前,承包商應與現場監理人員及造價審核人員一同到現場察看。
7 、授權適度原則:分清簽證許可權,加強簽證管理,簽證必須由誰來簽認,誰簽認才有效,什麼樣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項必須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工程簽證
按承發包合同約定,一般由承發包雙方代表就施工過程中涉及合同價款之外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註:目前一般以技術核定單和業務聯系單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通俗的解釋工程簽證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根據合同的約定,就合同價款之外的費用補償、工期順延以及因各種原因造成的損失賠償達成的補充協議。
⑶ 工程簽證單能否計取稅金和管理費
計算了費用的簽證單,是不能計取管理費了,直接放在獨立費或者直接按市場價補充了,只有計算工程量套定額的簽證才取費的。
簽證單一般是簽證的工程量的變更,或者確定一個價格的變更,而稅金和管理費用是對總的工程款為基數記取的 稅金和管理費最後工程結算,按照結算的工程款為基數記取,不單獨對某一張簽證單記取。
以《江蘇省建設工程費用定額》為例說明,雖然經過2003年、2009年、2013年修訂,但是工程量清單法計算程序沒有變化,均是: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稅金。
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11.2.4條,亦明確規定索賠、現場簽證屬於「其他項目」;計算程序在「規費」、「稅金」之前,而非之後;對此實屬無異。因而,工程量清單計價法下,現場簽證並非獨立費,性質上是中間文件,在工程最終工程竣工結算時應該予以調整,作為「規費」「稅金」的計算基數。
(3)工程簽證如何體現出費用擴展閱讀
程簽證、工程索賠,各地對此的稱為也不相同,如工程簽證、施工簽證、技術核定單。《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基於工程管理現狀,給出了較為統一的定義,即稱謂為「現場簽證」,指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與工程合同或合同約定不一致或未約定的事項,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以書面形式確定的各種形式的文件。
現場簽證是工程施工過程的中間文件,不是最後的文件,不等於竣工結算、與工程竣工結算是不同的概念。
建設單位傾向於認為是獨立費、包含了人、材、機、規費、稅金等在內的所有費用;施工單位往往認為現場簽證僅包含了人、材、機等工程直接費(事實上,也基本如此)、應該計入一般工程造價計算程序的「其他項目費用」取費。
對工程造價影響不同,有必要從規則和實務角度予以理清。
⑷ 工程簽證費用怎麼算
應簽證的工程款等於工程量價款減去保修金。應簽發的付款憑證等於應簽證的工程款加上個月未簽發的工程款減去預付款等於甲供材等。
⑸ 工程簽證單上可以有金額嗎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即為有效。 一般在簽證時應該是分兩種情況,一是對於簽證確認工程量,今後據實進行清單定額套項計算,二是對於一些零星和極小瑣碎內容或者沒有清單定額套項的內容,採用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直接簽證確認,以便今後進入工程結算時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解釋》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