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會在過節時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列入的會計科目
節日慰問金記入會計科目為「應付職工薪酬-工會經費」。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范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
另外,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査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1)中秋慰問金計入什麼費用擴展閱讀:
工會經費來源: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有五個方面: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補助;五其他收入。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
會費交納的標准,是根據不同時期會員的收入情況和工會工作情況,由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定的。現行標准,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0.5%的會費。
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行政方面撥交的經費: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
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修改後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② 慰問金計入什麼科目
計入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借: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
如果沒有計提,根據現在的稅法也不讓提了,就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現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沒有將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明確為福利費,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新的文件對此明確之前,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仍不能將此類費用作為與企業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因此,為退休職工發放的節日慰問金和補助費在財務處理時可以計入職工福利費列支,但不能在稅前扣除,需計入營業外支出。
因此,慰問金入賬分兩種情況,收到慰問金計入「補貼收入」科目,支出慰問金給退休員工,用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科目歸集。支出給在職員工,借:應付福利費貸:現金。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