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學雜費包括什麼
雜費包括選課費、教材費、課本資料費、住宿費、水電費、服裝費等各項代收費,以及證件工本費、重修費、補考費、學籍異動費、畢業電子注冊費等。
學雜費是指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費用。我國在50年代即對頃悉中小學生免收學費,1986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草案)》更明確規定: 國家實行9年制義務教育,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因此,在中小學,學雜費是一種習慣叫法,實際上只包括雜費。
各種類型的高等、中專學校所需經費都由財政撥給,不收學雜費,這在過去對發展高等、中專教育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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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規范城市義務教育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明確要求: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的項目和標准要經省級人民政府審定;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強行代收;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此外,對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的資金管理,國務院也提出了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支出管理和嚴格資金監管的具體要求。
免除學費作為一項重要國策:各國都充分認識到,普及義務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質,順利推進經濟、政治和社會改革的首要前提,因而,各國幾乎都把普及義務教育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國策。
免除學雜費提供法律上的保障:普及義務教育的實施,需要國家重視,並有強有力的措施,才能得到保證。經驗證明,通過立法程序把國家關於普及義務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度措施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之為整個社會所遵循並堅持保證實施,是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免費教育是實施普及義務教育的重要支柱:從義務教育的歷史看,義務教育和免費教育最初並不是統一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免費教育就逐歷絕漸成為義務教育的一項重要原則和一根重要支柱,並且免費的范圍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⑵ 學雜費指的是什麼
學雜費是指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費用。
我國在50年代即對中小學生免收學費,1986年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草案)》更明確規定: 國家實行9年制義務教育,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
因此,在中小學,學雜費是一種習慣叫法,實際上只包括雜費。各種類型的高等、中專學校所需經費都由財政撥給,不收學雜費,這在過去對發展高等、中專教育起到積極作用。
政策建議
1、免除學費作為一項重要國策。
各國都充分認識到,普及義務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質,順利推進經濟、政治和社會改革的首要前提,因而,各國幾乎都把普及義務教育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國策。
2、免除學雜費提供法律上的保障。
普及義務教育的實施,需要國家重視,並有強有力的措施,才能得到保證。經驗證明,通過立法程序把國家關於普及義務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度措施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使之為整個社會所遵循並堅持保證實施,是最有力的措施之一。
3、免費教育是實施普及義務教育的重要支柱。
從義務教育的歷史看,義務教育和免費教育最初並不是統一的,但隨著社會的發展,免費教育就逐漸成為義務教育的一項重要原則和一根重要支柱,並且免費的范圍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4、籌措所需教育經費是普及義務教育的經濟保證。
興辦教育事業需要各種人和物的資源,這些都需要經費作保證。特別是普及義務教育,就目前看來,普遍還是以免費教育為其基本原則的,這就更需要大量的經費。因此,要真正實施義務教育,必須有必要的經費作保證。
從各國的經驗看,凡免除學雜費,普及義務教育有成效的國家,都重視教育投資,不斷增加教育經費在國民生產總值和國家財政預算中的比例,並優先保證義務教育。二戰以後,許多國家在學校教育經費的使用上,都是以義務教育為重點,一般在50—60%左右。
就教育經費的分擔來看,公共教育經費的分擔情況由於各國體制不同而有所不同,有的國家以中央負擔為主,有的國家以地方負擔為主,分擔的比率也不盡相同,但有一點是相同的,即經費的來源是有保證的。
以上內容來自 網路-學雜費
⑶ 學雜費指的是什麼
學雜費包括選課費、教材費、課本資料費、住宿費、水電費、服裝費等各項代收費。
學生繳納學雜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學生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學院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東食品葯品職業學院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職(專科)學生。
第三條 學院對學生的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學費、住宿費等(以下統稱學雜費)。學費是指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照政府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向學校繳納的教育成本分擔費用;住宿費是指入住學院學生宿舍或學生公寓的學生向學校繳納的住宿費用,學生所住宿舍收費按政府主管部門核定的標准執行。
註:根據國家有關要求,教材書籍費由學生直接按中標折扣價交給中標供應商。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做好學費收繳工作,是學校學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有關部門和教學單位要做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和誠信教育工作,增強學生繳費上學的意識,努力形成自覺繳費的良好氛圍。學費是學校辦學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及完善辦學條件的基本保障。學生應當提高認識,增強承擔法律義務的意識和誠信觀念。
第五條 學院堅持依法收費、規范管理的原則,嚴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門頒布的收費項目和核定的收費標准進行收費。
第六條 學院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向學生收取的學雜費要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各界以及財政、物價部門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