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稅金及附加費都包含哪些
稅金及附加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
稅金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稅金通常包括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等,以及發生的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房產稅、印花稅等。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附加費是相對於主費(基本費)而言的,顧名思義是指附加在主費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單獨交費。一般來說附加費所交的主費比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費存在為前提的,不能脫離主費,形成一個比較全面多元的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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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支付的各項稅費包括哪些
支付的各項稅主要包括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計算公式
支付的各項稅費=所得稅+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應交稅金(增值稅——已交稅金)。
支付的各項稅費=「應交稅金」各明細賬戶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其他應交款」各明細賬戶借方數+「管理費用」中「稅金」本期借方發生額累計數+「其他業務支出」中有關稅金項目。即:實際繳納的各種稅金和附加稅,不包括進項稅。
其他的計算公式如下:
1、 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收賬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收賬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當期計提的壞帳准備
2、 購買商品、提供勞務支付的現金 =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付賬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應付票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預付帳桐猛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存貨—當期列入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的工型核資和福利費及折舊費
3、 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 =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管理費用中的工資、福利費+應付工資(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應付福利費(期初余額—期末余額)—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中列支》(期初余額—期末余額)
4、 支付的各項稅費 =所得稅+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應交稅金(增值稅——已交稅金)
5、 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營業費用+其他管理費用
6、 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 =短期投資貸方發生額+與本金一起收回的短期股票投資收益
7、 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 =收到的股息收入
8、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9、 經營性應收項目的減少 =應收賬款(期初卜輪掘余額—期末余額)+應收票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其他應收款(期初余額—期末余額)
10、經營性應付項目的增加 =應付賬款+應付票據+應付福利費+應付工資+應交稅金+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