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開庭還要交錢嗎
法律分析:在向法院訴訟時,要由原告根據《訴訟花費交納辦法》限定,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花費(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能夠不預交案件受理費),最後根據法院審理結果,由敗訴方來最終承受該案件的訴訟花費。也就是說起訴費是由原告先行墊付,但是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也就是說,如果被告敗訴,那麼可以收回墊付的訴訟費。法院的訴訟費會在開庭前限時交納,未在限定時間內交納的,視為撤訴。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