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財務費用如何歸集怎麼結轉,結轉後轉入什麼賬戶
財務費用結轉有三個步驟,步驟如下:
1、支付財務費用的時候:
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
2、收到利息費用的時候:
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
3、月底將財務費用結轉到本年利潤:
借:本年利潤貸:財務費用
注意:不管余額在借方,還是在貸方,月末都要做結轉,結轉後,財務費用科目沒有餘額。
會計分錄亦稱"記賬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格式
(1)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一借一貸:
借:科目A金額1
貸:科目B金額1
多借一貸:
借:科目A金額1
借:科目B金額2
貸:科目C金額1+2
一借多貸:
借:科目A金額1
貸:科目B金額2
貸:科目C金額1-2
(2)先借後貸,借貸同行,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一借一貸:
借方科目甲貸方科目乙金額1
多借一貸:
借方科目甲貸方科目空金額1
借方科目乙貸方科目空金額2
借方科目空貸方科目丙金額1+2
一借多貸:
借方科目甲貸方科目空金額1
借方科目空貸方科目乙金額2
借方科目空貸方科目丙金額1-2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㈡ 營業費用屬於什麼會計科目
營業費用就是一級會計科目,或稱為賬戶,以前叫銷售費用,新准則統一為營業費用。營業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工資及福利費、類似工資性質的費用、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包裝費、保險費、運輸途中的合理損耗和入庫前的挑選整理費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㈢ 為產品擴大銷售市場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和銷售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該各計入什麼費用
前者計入管理費用,後者計入銷售費用
只有專設的銷售部門發生的管理費用,才能計入銷售費用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在本次財務制度改革以前,全國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沒有統一的標准,除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有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標准外,其它各類企業基本上沒有標准(1992年6月頒布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採納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標准)。國營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採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限額,企業在限額內掌握開支的招待費實報實銷、年終審計的辦法。這種管理辦法,不利於為各類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也不利於政府職能部門轉變職能,加強財務監督。此次財務改革,對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標准進行了統一規定。
概念
現稅法規定:
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系、招待的時間地點。
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列支范圍
在業務招待費的范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還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准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擠入會議費。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在業務招待費用核算中要按規定的科目進行歸集,如果不按規定而將屬於業務招待費性質的支出隱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許稅前扣除。
㈣ 商業企業經營部門費用記入哪裡
商業企業經營部門費用記入銷售費用科目。
銷售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發生的包裝費、保險費、展覽費和廣告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二)企業發生的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的職工薪酬、業務費等經營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等科目。
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應無余額。
本科目應當銷售費用費用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本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後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企業發生的與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以及專設銷售機構相關的不滿足固定資產准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日常修理費用和大修理費用等固定資產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㈤ 銷售部門的業務招待費為什麼計入管理費用
1、如題所述,從稅務管理角度上看,業務招待費無論計入銷售費用還是管理費用科目,均不影響稅務調整處理相關事項;從會計處理角度上看,為真實體現經濟內容,銷售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應計入銷售費用為妥;從企業內部管理角度上看(同時應結合內部預算管理要求、成本費用分析管理要求等內部機制進行考慮),將業務招待費均納入管理費用科目歸集管理,可建立在費用開支定性於企業經營管理支出的基礎上,有利於對費用進行統籌管理和有效控制;
2、可見,綜合上述從不同層面情形的權衡和比對,結合企業內部的管理要求,通過管理費用科目進行賬務處理的方式是可取的;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情況再做判斷。
㈥ 業務招待費全部計入管理費用嗎
會計制度對業務招待費正確的會計處理應當計入「管理費用」的二級科目「業務招待費」,但這只是一般性的規定。根據「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原則」、「實際成本原則」、「配比原則」等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對如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制度應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現行企業會計制度對開辦費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歸集,並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
拓展資料: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費用。在本次財務制度改革以前,全國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沒有統一的標准,除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中有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標准外,其它各類企業基本上沒有標准(1992年6月頒布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採納了外商投資企業的標准)。國營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採取由各省、自治區、直箱市財政部門根據企業生產經營規模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限顛,企業在限額內掌握開支的招待費實報實銷、年終審計的辦法。這種管理辦法,不利於為各類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也不利於政府職能部門轉變職能,加強財務監督。此次財務改革,對各類企業的業務招待費標准進行了統一規定。
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發生額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了聯系業務或促銷、處理社會關系等目的經常發生的業務,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改變了以前的扣除比例,業務招待費作為企業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費用,會計制度規定可以據實列支,稅法規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圍內可在所得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業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證明真實發生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稅前扣除。其證明資料內容包括支出金額、商業目的、與被招待人的業務關系、招待的時間地點。
企業投資者或雇員的個人娛樂支出和業余愛好支出不得作為業務招待費申報扣除。
資料來源:網路:業務招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