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被打傷了對方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被打傷了對方需要賠償的費用有:
1、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殘疾賠償金;
4、精神撫慰金;
5、傷殘賠償金;
6、營養費;
7、護理費;
8、殘疾損失費用;
9、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等。一般傷殘鑒定由司法部門委託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工傷的傷殘鑒定一般去當地社保部門的工傷鑒定中心,而其他情況的可以去當地的司法鑒定中心做傷殘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Ⅱ 打架住院要向對方賠償哪些費用
賠償的費用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分析】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