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交取暖費需要帶什麼東西
交取暖費需要帶的東西為:
1、若是新唯哪房初次交取暖費,用戶需帶上戶主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房產證原件或者購房合同;
2、若不是初次交費,只需要戶主姓名,准確地址和房屋建築面積就行了。也可以翻開之前交費的收據,有具體的地址和收費信息,交取暖費的時候工作人員會核實地址。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錢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第五十一條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的責任。
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等需要,臨時占襲世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指禪碼及時恢復原狀。
⑵ 供熱報停,收百分之20的錢,怎麼規定的誰規定的(小弟沒分了,各位請諒解)
供熱報停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提出,各地人民政府頒布的《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規定的。
其中關於供熱報停的規定有
1、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採暖和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
2、關於熱能損耗補償費的收取原因:「暫停供熱用熱戶需向供熱單位交納20%的熱能損耗補償費,主要基於以下理由,由於供熱系統的特殊性、復雜性,每個用熱戶都是供熱系統的組成部分,停熱對整個系統的運行工況是有影響的,還會影響其他用熱戶的用熱效果。
3、供熱系統建設具有區域性,無論用熱戶是否用熱,都要對設施進行維修和管理,維修和管理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就是用熱戶交納的熱費(或補償費),這樣才能保障供熱設施的完好和供熱單位的生存發展。
4、現行供熱成本中,包括按用熱負荷佔用的固定成本和按供應熱量的可變成本兩部分,其中固定部分成本占供熱成本的20%以上。固定成本主要考慮供熱設施的折舊、維修以及建築公共部分耗熱,盡管與用熱戶是否用熱沒有直接關系,也須有這部分投入,其費用應由全體用熱戶分擔。
變動成本是指部分水、電、燃料等費用,用熱戶暫停供熱後,只是減少了變動成本的支出,固定成本中的人工、維修、折舊等費用不會因某些用戶暫停供熱而減少。
(2)交百分之20取暖費用帶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申請辦理暖氣報停的手續:
1、客戶持產權證明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到熱力總公司客戶服務中心申請,填寫《停止供熱業務登記單》;
2、客戶申請停止供熱的房屋無拖欠熱費;
3、客戶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准交納停供工時費及相關費用;
4、熱力客戶申請停供的房屋需全部停止供熱(不允許部分停供和拆除);
5、採暖設施周邊有裝潢或其他障礙物的客戶須自行拆除;
6、停供後不影響其他客戶供暖;
7、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⑶ 交暖氣費都需要帶什麼
你知道交暖氣費都需要帶什麼嗎?取暖費究竟什麼時候交呢?作為大多數使用新手而言,可能對此並不是很了解。不過別擔心,下面我就針對這個疑問,來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下。
交暖氣費都需要帶什麼
如果是首次交費,則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房產證原件;如果不是首次交費,你只要知道屋主姓名、家庭住址以及房屋建築面積即可,並且在交費的過程中會有工作人員跟你進行一一核實,避免交錯的情況發生。
國家規定供暖費收法:
1、根據國家規定:目前還沒有安裝取暖裝置的家庭是可以先不用交納取暖費的,但是通常統一管理的小區,都會一並安裝。
2、取暖費的收取通常是根據小區規定的費用來收取的,跟物業費一樣,只要房子產生有關費用,不管住戶是否居住,都應交納相應的費用。
3、此外,由於地域不同,因此暖氣費的價格及收取方法也會有所差異。比如:以月為單位、以季度為單位或者是以年為單位等都可以。通常暖氣費是根據房屋面積來收取的。每月每㎡的價格並不是很貴。
暖氣費什麼時候交
一般是從交房當天開始算。每年5月燃豎1日至晌段簡供暖之前,根據建築面積足額繳納下一年度的供暖費用。採暖費,是供熱單位維持運行的主要來源。採暖季前,供熱單位需對設備進行檢修、儲備等工作,同時還要投入大量費用。為保障供熱運行,住戶應在採暖季前足額繳納採暖費。
不交採暖費會有什麼後果
由於暖氣費是公共設施消費,就跟水電費一樣,是住戶跟供氣化司的協議關系。若是不交暖氣費,首要的可能就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費用才能恢復。如果一直不交,供氣公司就會收取相應的滯納金,並且還會將住戶告上法庭。
編輯總結:看完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對交暖氣費都需要帶什麼也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宴褲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我們網站,後續將為大家呈現更多的精彩內容。
⑷ 交取暖費需要帶什麼手續
如果房主與供暖公司簽訂了供暖合同的,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供暖公司應當及時供暖,房主需要按時繳納取暖費。那麼,交取暖費需要帶什麼手續呢?業主需要房本和身份證去交錢,然後取暖費並不是固定多少錢,是根據每個地區或小區來決定的
不交取暖費的後果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具叢睜備分戶獨立採暖系統形式的用戶,在不影響其他用戶正常採暖及共用供熱設施安全的前提下,經與供熱單位協商,就暫停供熱時間、繳納基本費用等事項達成一致後,才可以由供熱單位暫停供熱。
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用戶不得拆改室內共用供熱設施、擴大採暖面積或者增加散熱設備......用戶因拆改室內供熱採暖設施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北京市居住建築供熱計量管理辦法》的規定,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收費由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兩部分構成。基本熱價按照建築面積徵收,計量熱價則按照用熱量徵收。
所以如果不交取暖費,首先最有可能的是被停止供暖,直到交清費用才恢復。如果不交,供氣公司可以收取滯納金。還可以將欠費者告上法庭,由法院發傳票,並且強制執行,直接在消費者銀行帳戶劃扣欠款和開庭費用。
不交取暖費這類訴訟結果也是比較單一的,就是大多數用戶敗訴。
取暖費繳納知識
繳納對象:用戶與供熱單位簽訂合同的,由合同約定的交費人支付採暖費;未簽訂合同,由房屋所有權人或承租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採暖費;採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採暖用戶為維護自身權益,對供熱單位的服務監督,應簽訂書面供熱採暖合同。
繳納時間:如果供暖合同對繳費時間有約定的,應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進行收取;在本市推行的供熱採暖示範合同中,約定了採暖費繳費時間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用戶未與供熱單位簽訂供熱用熱合同的,按事實供熱採暖合同關系,也應當在上述時間內交納採暖費)。
繳納地點:如果供暖合同對繳費地點迅鄭敬有約定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如果沒有簽訂供暖合同或者供暖合同對繳費地點沒有畝慎約定的,採暖用戶應主動在繳費期限內到供暖單位指定的地點繳費(任何採暖用戶不得以供暖單位未主動收取或未上門收取為借口拒絕或遲延繳納供暖費)。
業主需要房本和身份證去交錢,然後取暖費並不是固定多少錢,是根據每個地區或小區來決定的。不交取暖費的,可能會有滯納金。如果長期不繳納,供暖公司可以停止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