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的成本與費用的變化分別對營業利潤的影響是什麼
從利潤表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成本的變化直接並同步地影響著營業利潤的變化;而費用的變化對營業利潤沒有影響。
不妨我們來看看利潤表中各種指標的運算關系:
1、主營業務收入
2、主營業務成本
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4、營業利潤(4=1-2-3)
5、其他業務收入
6、其他業務成本
7、銷售費用
8、管理費用
9、財務費用
10、投資收益
11、營業外收入
12、營業外支出
13、利潤總額(13=4+5-6-7-8-9+10+11-12)
14、所得稅費用
15、凈利潤(15=13-14)
從上面利潤表中的運算關系來看主營業務成本對營業利潤的影響是直接的。主營業務成本增加多少,營業利潤就同步減少多少;反之就同步增加多少。
而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三大期間費用只對利潤總額有直接影響,而對營業利潤卻絲毫無影響。
㈡ 銷售費用與營業收入都大幅增加有沒有可能財務造假
上兩期和水友們分享了利潤表的一對兄弟項目,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本期木水和大家分享一下與營業收入的相關度比較高的兩個項目——稅金及附加和銷售費用。
一、稅金及附加
全面營改增以後,稅金及附加科目用於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其中,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稅、從租計征的房產稅、特定類型合同的印花稅都與企業的營業收入密切相關。在評估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稅務風險時,首先應了解本企業的經營業務及涉及的所有稅種、稅率情況。例如大宗商品貿易企業,其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主要稅種就是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購銷合同的印花稅,由於這些稅種都是與營業收入密切相關的,所以該科目的變動方向應該與營業收入的變動方向是一致的,如果出現營業收入大幅下降,但稅金及附加卻反而增加的情況,則可能存在隱瞞收入的問題。相反,如果營業收入大幅增加,的稅金及附加科目增加幅度不大或者甚至下降,則可能存在少繳印花稅的情況。
二、銷售費用
銷售費用,顧名思義就是企業為了擴大銷售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促銷費用、銷售傭金及手續費、廣告及業務宣傳費用、銷售人員工資、專門銷售機構的費用和折舊等。
(一)銷售費用變動趨勢與營業收入變動趨勢背離
既然銷售費用是企業為了擴大銷售而發生的支出,那麼銷售費用的變動趨勢一般來說應該與營業收入的變動趨勢是一致的,至少是營業收入的變動短時間內滯後於銷售費用的變動。如果出現銷售費用大幅增長,但營業收入卻不怎麼增長甚至出現下滑,就有可能表明存在少計收入或者虛增銷售費用的風險。
(二)手續費、傭金的扣除限額
寒露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第17個節氣,是干支歷酉月的結束以及戌月的起始;時間點在公歷每年10月8日或9日視太陽到達黃經195°(處於室女座)時。
法條速遞: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號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3.國稅發〔2009〕31號(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產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據實扣除。
4.財稅〔2009〕29號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解釋:
1.對於保險企業,從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區分財產保險企業和人身保險企業,其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即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代理人個人(或機構)銷售保險產品而支付給保險代理個人(或機構)的代理手續費(傭金),一律按照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余額的18%的部分允許在當年度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可以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對於主業就是代理服務的企業,即中介機構本身,其與取得中介收入有關的實際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可以在當年度全額據實扣除。
3.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是委託境外機構銷售的,不超過委託銷售收入的10%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4.對於其他企業(包括委託境內機構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超過委託銷售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的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也不得結轉到以後年度扣除。
上述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除非受託方為個人,必須通過非現金的方式支付手續費及傭金,否則,也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三)廣告及業務宣傳費用的扣除限額
廣告及業務宣傳費是企業為了促進產品銷售、打造品牌形象等進行廣告宣傳而支出的費用。
會計上,廣宣費也是據實入賬列支的。
但是稅法上,對廣宣費是有扣除限額的。
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廣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其他企業的廣宣費,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
特別注意的是,上述所說的當年銷售(營業)收入,是指稅法上的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並不僅僅是指會計報表上營業收入項目。
㈢ 銷售費用高對企業的影響
銷售費用不僅影響企業的利潤分配,而且關繫到企業的生存發展,所以如何降低銷售費用和銷售費用的合理投放對企業有重要意義,從某種程度上說,銷售費用是企業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關鍵因素
㈣ 費用的增加為什麼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其中一項是未分配利潤。
利潤=收入-費用,費用增加,利潤減少,而期末未分配利潤=期初未分配利潤+本年利潤,所以費用增加利潤減少。
費用作為損益類要素的費用,指營業費用。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便是採用這種狹義的費用概念,將損失作為一項與費用平行的收益表要素。
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則採用上述廣義的費用概念。會計費用包括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和期間費用。期間費用又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
法律定義: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中對費用的定義表述為:費用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耗費。企業直接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等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商品進價和其他直接費用,直接計入生產經營成本。
企業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應當按一定標准分配計入生產經營成本。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為銷售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進貨費用、銷售費用等,應當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