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車位過戶需要繳什麼稅
車位過戶需要繳契稅、印花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契稅交網簽價的3%,印花稅為網簽價的0.5‰,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情況繳納。
法律分析
車位屬於非住宅,契稅,無論面價大小,契稅需繳網簽價的3%。印花稅需交網簽價的0.5‰,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同地區、不同建築類型的房屋繳納比例不同。賣方按規定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差額的5.6%),個人所得稅(差額的20%),土地增值稅(差額的30%),印花稅(全額的萬分之五),交易服務費5元每平米。辦理車位過戶注意事項:車位買賣合同價格按照房主的購買發票價格寫,房主買的多少,這次還寫多少,不要多寫,不要少寫,房產局契稅窗口一般都能通過,這樣差額就為0,差額為0的情況下營業稅及附加、個稅、土地增值稅也就不存在了。只要再繳納買方契稅3%,交易服務費買賣雙方5元每平米,賣方印花稅萬分之五。辦理車位送件時,買方必須提供與車位同一小區自己名下的產權證,因為車位按照規定只能賣給本小區業主。辦理車位出件時,一定要提供車位原值發票,這個發票若沒有,需到開發商處去補開,不好到房產局檔案館調檔。有的車位是沒有產權的,是70年使用權,這樣的轉讓就不好過戶,也不存在稅費,賣方與買方簽署車位轉讓協議並到物業更改聯系方式,賣方將車位合同與發票轉交買方就可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B. 車位過戶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車位屬於非住宅,過戶時買方要繳納契稅3%,交易服務費5元每平米。賣方按規定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差額的5.6%),個人所得稅(差額的20%),土地增值稅(差額的30%),印花稅(全額的萬分之五),交易服務費5元每平米。車位屬於非住宅,過戶時買方要繳納契稅3%,交易服務費5元每平米。賣方按規定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差額的5.6%),個人所得稅(差額的20%),土地增值稅(差額的30%),印花稅(全額的萬分之五),交易服務費5元每平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C. 車位過戶需要什麼手續和費用
您好,以下是車位過戶所需的手續和費用的詳細說明:首先是需要准備的證件:持房產證、身份證及買賣雙方的復印件,購房發票原件,先到房管局網上簽字。然後是相關費用:在線簽訂合同,到地稅局繳納3%的契稅。持稅務局證明返回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車位為非住宅,買方轉讓所有權時需繳納契稅,具體金額按成交價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送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拓展資料:
1、與社區所有者的交易:在辦理車位交付時,買方必須提供與車位在同一小區內的自己名下的產權證明,因為車位只能按照規定出售給小區業主。提供原價發票:業主在辦理車位交付時,必須提供一手車位原價發票。如果沒有發票,則需要在開發商處補交,不能轉交房管局備案。 無產權:有些車位沒有產權,有70年的使用權。此類轉讓不能轉讓,也不征稅。賣方與買方簽訂車位轉讓協議,並在物業更改聯系方式。賣方可以將車位合同和發票轉讓給買方。
2、交易價格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屋出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的贈與,由征地部門參照土地使用權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土地使用權交換和房屋交換,是指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的價格差額。前款規定的成交價格無正當理由明顯低於市場價格,或者無正當理由交換的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的價格差明顯不合理的,由徵收機關核實參考市場價格。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支付給銷售方的總價款和價款費用,不含增值稅。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計稅價格=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納稅人生產、捐贈、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確定。
3、在小區的空地,有時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物業公司都是靠劃線收錢的。有些以固定價格出售給業主,有些則按月出租。據悉,由於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讓露天地上停車位。此類車位可由業主大會授權的行業委員會出租給業主,扣除必要費用後納入社區維護基金。如果地下車位的建築面積不分攤,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開發商可以將產權出售給買方,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內商品房的預購人。
4、開發商出售這樣的停車位似乎很自然,但事實並非如此。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註明小區地下停車位的產權單獨轉讓,不與房屋一起出售。如果沒有類似的書面說明,地下停車位也歸業主所有,其收益也歸業主所有。很多開發商在賣房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但是很多業主不知道賣地下車位是否合法。地下車位面積已被社區業主共享為共享區域的,開發商無權出讓。也就是說,在賣房的時候,地下車位的面積已經分攤給每個業主,按比例收錢。然後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反復收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