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收房需要交些什麼費用
收房時一般需要繳納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房屋面積差價、延期交房違約金等費用。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還需交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當業主收到開發商寄出的收樓通知書時,首先要看信的郵戳日期是否超過了預售合同上的收樓日期,如超過了,可考慮向開發商按合同索賠。
新房收房時都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各種收房資料要齊備
購房者到現場收房時,必須要看開發商是否具備以下文件:一是《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二是房屋的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三是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出具的關於住房面積實測數據和公攤面積的報告。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這些文件,業主就應該拒絕收房。同時,業主要查看收房條件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的約定存在出入。
二、看交房日期是否逾期
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書後,首先應判斷開發商是否如期交房。若逾期交房,則應提出處理意見,並根據開發商的答復決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約定的時間前往收房。建議大家不要在交房時間頭兩天去收房,因為在那兩天,同時來收房的人會很多,而陪同驗收磨昌歲房子的人不會有太多時間仔細的陪同你去看房子,建議往後推幾天比較好。
三、和開發商共同驗收新房
業主一定要和開發商共同驗收新房,有問題當面註明,並書面約定開發商承諾解決的時間和責任,交接工作主要包括所交付的房屋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房屋質量和門窗等是否和合同的約定一樣,水電氣等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購房合同中約定的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購房者要在交房承諾中約定解決的時間和責任,並且向開發商索取單獨的「二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以及竣工後房屋水遇管線圖,交納尾款後,再領鑰匙。
四、先驗房再辦理手續
很多開發商都會先讓業主交完費、辦完手續再去驗房,這是一種違規的做法。業主有權要求先驗房再收房,驗房發現任何問題都可以寫在驗房單上,要求開發商簽收並予以解決。這樣就不怕開發商逃避責任了,也就不會產生以後因房屋質量不過關而產生糾紛。
五、簽收房文件時「留一手」
很多小區交房時,開發商要求業主必須把一些配套費用交齊後才讓業主進新房查看。提醒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約定「交房時,應先驗房然後簽收房手續。」如當初合同沒有這個約定,則可採取變通的方法,在收樓文件中註明「房內情況未看」或「未驗房」等字樣,萬一驗房出現什麼情況,也可保護自己的權益。
六、遇配套問題先收房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房屋質量問題分輕重,開發商承擔的責任也不同。若是房瞎睜子主題質量有問題,那麼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細微的裂縫,那麼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修補;若是房子的配套設施或是空氣質量不過關,那麼業主可以與開發商簽訂迅派協議,先收房,然後開發商予以解決這些問題。
『貳』 交房時需要交些什麼費用
一、新房交房稅費有:
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及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用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余額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房屋的新的產權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根據雙方合同約定。
2.面積差額款: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裝修變更費用: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5.寬頻、有線電視開通費:可以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購房人收費。建議裝修完後再交納比較合理,否則可能會多交幾個月的服務費。
6.其它增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單獨約定的,均可以不交。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強行和提前收取這筆費用,更沒有權利以此作為不交付房屋的理由。
3.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有部分物業會收取,但費用最高不宜超過常規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分戶計量除外)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不應過高,且無特殊原因必須退還。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五、新房交房費用繳納注意事項
公共維修基金:何時交納、由誰收取、日後管理使用等。按規定,公共維修基金應在入住時交納。有不少開發商在交樓時,以各種借口強迫買房人委託他們或他們委託的公司代辦房產證,強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對此,業主有權拒絕。
契稅:按規定,契稅應在辦理產權證時交,有很多開發商會要求入住前就交,業主們完全可以拒絕。契稅在國內只有稅務機關和稅務機關指定的單位才有權收取,物業公司是無權向業主收取的。
大、中維修基金:目前有不少物業公司,利用早於交納維修基金規定出台的北京關於普通住宅和高檔住宅物業管理的收費規定,誤導業主在交納共同維修基金的同時,在收房時再交納大、中修費,對這種重復收費的做法,業主有權拒絕。具體可見國土和房管局《關於建立公共維修基金後中修費收繳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總體而言,業主在收樓時只需按照購房合同和補充協議的約定,交齊收樓時應交納的購樓款,建設單位就應將鑰匙直接交給買房人,如果買房人和建設單位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房屋使用、管理、維修公約》進行過承諾,還應交納自己承諾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
物業費:一般來說,物業管理費交一年,具體以合同約定為准。
北方城市取暖費:一般情況,對物業公司代收的取暖費,買房人在供暖開始前繳納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繳納,並有權拒絕繳納辦理入住手續前的供暖費。
其他各種收費:交房時,開發商可能會列出的相當多的費用交納清單。其中部分為合理,但有很大部分很可能為不合理收費。如開發商會要求業主交納電力增容費,煤氣、天然氣、電話等初裝費、開通費等等。對此,也完全可以拒絕。具體可見《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構成管理辦法》,該文件明確規定對於新建住宅,所有基礎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和安裝費用都應包涵在房價之內。那麼除了在合同中明示在交房時另行收取的,都屬於「未予標明的費用」。同樣,購房合同中如果明示了提供有線電視、熱水、門禁系統、寬頻系統等,而未明示在交房時需另外收取費用的,在交房時也不應就相關項目收取各種名義的初裝費、開通費。如果在合同外新增加設備,則可向自願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取,但不應在交房時強行向不希望接受相關服務的買房人收費。
『叄』 收房時要交哪些費用
買房後最開心的就是收房的時候,收房有著一定的流程,而且還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主要包括什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細細道來。
一、新房交房時要交的稅費:契稅、房屋維修基賣禪兆金、房屋產權登記費、工本費。
二、開發襲或商收取的費用:房款尾款、面積差額款、裝修變更費用、車位費、寬頻及有線電視開通費、其它增中租值服務項目開通費用。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物業管理費用、北方城市供暖費、水、電費周轉金或保證金、停車管理費、其它增值服務項目周轉金或服務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裝修保證金、裝修管理費、垃圾消納費、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
『肆』 收房時需要繳納的費用
業主收房時一般需要繳納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房屋面積差價、延期交房違約金等費用。若業主委託開發商辦理產權證,還需交契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目前國家規定契稅徵收稅率為3%至5%,具體要以當地政策為准。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徵收。
一、收房時需要繳納的費用
1、契稅
目前國家規定契稅徵收稅率為3%至5%,具體要以當地政策為准。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稅按1%徵收。
2、住房維修基金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3、房屋尾款
關於這個尾款一般是根據雙方合同規定,在交房時候把房屋尾款付清,對於貸款買房的業主來說,這就意味著你們該辦理貸款了。
4、房屋面積差補款
這部分款項可以是業主交給開發商的,也可能是開發商補退給業主的,這就要看合同規定面積和實際測量面積的差來確定。所以在收房時候要根據《面積實測表》(測繪部門總結的)來計算誤差。
5、證照印花稅
證照印花稅:5元/本。工本費:10元/本。
二、不收房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1、對屋主
對於屋主來說,將會失去期限利益,並且還要承擔一些物業費的違約金,據相關規定顯示,如果是業主自身的原因不收房,就會默認業主同意收房,並開始收取物業費,就是還沒辦理入住手續入住這一段時間還是要支付物業費的。
2、對開發商
(1)承擔在房屋未交付前的損毀、滅失風險
有相關規定在建築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所以這段時間里,開發商仍然要對房屋負責,萬一發生了損毀、滅失的事故,開發商仍然要承擔責任。
(2)開發商仍然要對銀行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在借款合約中,一般是由開發商去承擔辦理產權證的,若無法順利收房,開發商要就我們的貸款向銀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即一旦我們不按期還款,銀行就能起訴開發商,所以只有在辦好了產權證,並交付給銀行質押,開發商的擔保責任方能解除。
(3)面臨逾期交房被起訴的風險
一旦無法順利交房,屋主就有權利起訴開發商,雖說開發商不一定會敗訴,但要為此請律師,出庭,甚至還要面臨二審,很麻煩,弄不好還會敗訴,承擔敗訴的後果。
房屋購買者應清楚了解房屋的公攤面積和實際面積,在驗收時要檢查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面積。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的,應要求開發商在限定的時間內進行維修,並簽訂書面承諾書,超期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在驗收時還要看房屋周圍的配套設施是否符合合同約定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一、關於契稅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稅人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稅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稅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稅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並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80元。
1、房地產開發企業等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合法建設的住宅,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購買住宅,以及互換、贈與、繼承、受遺贈等情形,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申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
3、住宅及其建設用地用途、面積、權利期限、來源等狀況發生變化,以及共有性質發生變更等,申請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4、當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設用地設定抵押,辦理抵押權登記(包括抵押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5、當事人按照約定在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上設定地役權,申請辦理地役權登記(包括地役權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
為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減輕登記申請人負擔,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登記收費標准為零。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准。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准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或者海域使用權;
2、無建築物、構築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3、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或者使用權;
4、耕地、草地、水域、灘塗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地役權;
6、抵押權。
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