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傷醫療費怎麼賠償
(一) 醫療費 1、要求:治療 工傷 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停工留薪 1、標准: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停工留薪期 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護理費 1、標准:(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 傷殘 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准: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准 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並辦理 退休 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 工傷期間醫療費怎麼支付
工傷報銷內容包括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以職工本人工資為標准計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標准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3. 工傷出院後醫葯費怎麼處理
工傷出院後的醫葯費處理方式是要去當地的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只有認定為工傷以後,按照傷殘鑒定的級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其醫療費、工傷期間的各種賠償、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等,其中醫療費的報銷需要醫院出具的出院證明以及各種發票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 工傷賠償醫療費怎麼計算
下面是所以的計算公式,不過不是每一個人都是可以得到這些賠償項目的,具體地是要看看你的 傷殘等級 。 1. 醫療費 賠償金 額=診療金額+葯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依據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人/天)×70%×人數×天數 3.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4.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 護理費 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6. 傷殘 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4(一級傷殘)22(二級傷殘)..6( 十級傷殘 ) 7. 傷殘津貼 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0%(一級)85%(二級)..75%(四級) 8.一次性 工傷 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 10. 供養親屬撫恤金 賠償金額=工亡職工本人工資(元/月)×40%(配偶)30%(其他親屬)(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8到60個月) 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按照基本 醫療保險 辦法處理。 4.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是相對於非因公負傷而言,是因公負傷的簡稱。之前由於體制的原因我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因工作原因負傷致殘通常採用該術語,現行《 工傷保險條例 》已經適用於普通事業單位職工,公傷只存在於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對於與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之間形成 勞動關系 的其他工作人員仍然適用工傷。 責任認定 1.僱主無責任階段這種做法的理論依據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風險分擔」理論中提出的觀點。上述理論被稱為「危險自負說」。 2.僱主過失責任階段19世紀下半葉,勞動者抗爭取得了一定勝利,工傷責任僱主承擔「過失賠償」原則。 3.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19世紀末期,勞工斗爭和社會進步,英、德等國家確認了「職業危險原則」。由此,工傷責任進入到僱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5. 工傷保險醫療費用怎麼算
工傷 醫療費 的計算: 醫療費 賠償金 額=診療金額+葯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 工傷事故賠償 標准: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准(元/人/天)×70%×人數×天數; 交通食宿費賠償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護理費 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