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費用明細 » 2021年不需要交物業哪些費用
擴展閱讀
檢驗農產品要去哪裡 2024-11-20 20:56:11

2021年不需要交物業哪些費用

發布時間: 2023-08-01 11:19:38

『壹』 2022年起,哪些物業費不用交了

新的一年有新的規定,伴隨著城鎮化的建設,每年都會有上千萬的農村人口進入城市當中,那麼這些人進入城市之後,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住房問題,那麼在這些住房問題當中,就有一個非常尖銳化的問題,就是住戶與物業之間的關系。

『貳』 物業哪些費用不能收


1、物業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不用繳納。而如果物業自行增加了合同以外的收費,比如垃圾清運費、公攤電費等等,業主是有權拒絕的。
2、天然氣開口費等特殊的物業費不用繳納。根據新規,業主、物業以及水、電、暖氣等專營單位分別承擔各自的維修責任和費用。
3、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不用繳納,新房空置一年,物業費應減收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准。
一、如何避免拖欠物業費
1、做好日常的物業服務工作: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是為小區業主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保證小區業主的安全,保證小區公共設備設施的良好率,保證小區的清潔衛生,確保小區業主在小區內生活的便捷,業主的滿意度高了,就會主動按物業管理協議去物業管理公司交物業費了,從而保證物業管理費順利收取。
2、積極解決業主提出的訴求:物業公司是小區業主日常生活離不開的服務機構,一旦業主有需要解決的問題,就要高度重視,並積極解決,而不是互相推諉,即使不是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也有義務配合業主進行解決,取得業主的認可,這樣收取物業費就會順利很多。
3、做好日常管理、溝通、協調工作:有些業主一年到頭很少看到物業管理人員在小區巡視,到了收費的時候,忽然冒出很多上門收費的管理員,引得業主十分反感,所以,要做好日常的巡視檢查工作,多與業主主動溝通協調,讓業主對你的服務和管理有良好的印象,這樣物業管理費就不難收取了。
二、欠了六年物業費敗訴後會怎麼樣
1、被凍結名下財產充繳物業費。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所以,只要業主委員會同意了與物業管理公司協議中的條款,且業主事實上已經接受了物業公司所提供的物業服務,就應按照實際發生的服務向物業公司繳費。物業費一般包括清潔衛生費用、綠化養護費用、秩序維護費用、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及維護費用等。所以,就算買了房沒有入住,同樣不能拒交小區的物業費。
3、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若房屋產權發生交易後,原業主所欠的物業費須及時補交,否則將影響新業主的正常居住。物業管理費是每個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十年沒交物業費是不是過了訴訟時效
1、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2、因此對於已經逾期三年未繳納的物業費,如果物業公司在三年之內沒有向業主主張物業費,沒有就物業費的繳納起訴或仲裁,業主也沒有表示同意繳納物業費
3、物業公司對於這部分物業費的請求權超過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叄』 物業新規定2021年哪些費不用再交

法律分析:1、物業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不用繳納。物業收費需要以《物業合同》為依據,通常來說,雖然有的小區是由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協商的收費標准,但實際享受物業服務的是小區的業主,業主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與物業重新簽訂《物業合同》,制定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而如果物業自行增加了合同以外的收費,比如垃圾清運費、公攤電費等等,業主是有權拒絕的。

2、天然氣開口費等特殊的物業費不用繳納。根據新規,業主、物業以及水、電、暖氣等專營單位分別承擔各自的維修責任和費用。

3、逾期交房期間的物業費不用繳納,新房空置一年,物業費應減收收費項目以及收費標准。根據規定明確規定,如果開發商因為自身的原因而造成逾期交房,這段時間內的物業費業主不用繳納。

若業主對社區物業不滿意,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對其進行更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四條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管理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肆』 物業新規定2021年哪些費不用再交

一、物業違規入駐,沒有簽署合同。
根據新的《物業管理條例》,一家物業想要成功入駐一個小區,需要進過業委會的篩選評估,並且簽署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
在沒有業委會的情況下,
一般由開發商聘選前期物業和居委會聘選物業,如果有業委會的情況下,則業委會代表業主選定物業。
如果沒有依據合法有效的篩選程序,沒有按照規定履行聘用流程,那麼這樣入駐的物業,即便提供了物業服務,業主們也可以不繳納物業費。
二、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准

「物業私自降低服務標准,或者違背合同約定,提高收費要求」的情況下,業主們可以不繳納這部分費用。
A小區在10年前引入了一家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們簽訂的合同明確規定「物業費0.5元/平米」。合同約定:在業委會沒有書面提出解聘物業公司或者物業公司正式書面提出退出之前,合同始終有效。10年後的今天,周邊小區的新樓盤物業費全部在2元/平米,A小區物業感覺自己虧本了,於是就貼出告示,從2021年開始,物業費全部提高至2元/平米。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這種提高費用違背了《合同法》,可以不繳納。

三、小區公共的水電費、天然氣開口費

小區業主們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了小區的公共區域用水、用電(公共照明、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等費用,物業公司不能夠再次向業主們收取。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5條,小區業主們繳納的物業費中,包含了小區的公共區域用水、用電(公共照明、消防設施、景觀水系)等費用,物業公司不能夠再次向業主們收取。
另外,還有一項費用可能部分買房人經歷過,那就是天然氣開口費(入戶費),在很早以前,這筆費用確實存在,開發商交房的時候,會有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向買房人代收2000元-4000元不等的費用,但是後來經過確認已經明確取消了,這筆費用屬於城市基建費用,已經包含在開發商樓盤整體基建費繳納之內,所以買房人不用重復交,如果有開發商或者物業收取,可以咨詢相關部門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