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做法醫鑒定需要多少費用
不收費,由公安部門委託至司法鑒定機構,這個費用是由公安部門承擔。如果是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需要做傷情鑒定的話,那麼按照法律規定,傷情鑒定的費用是辦案部門的事,當事人不需要掏錢(但辦案部門基本上都讓當事人自己掏,這是違法的)。
做法醫鑒定需要以下材料:委託書、卷宗、病歷材料、門診病歷、影像學材料、照片、既往鑒定文書、起訴狀、判決書、答辯狀、開庭質證材料、當事人或控辯雙方提供的書面陳述材料等。一般情況下,法醫鑒定應該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法院進行委託的,個人很少申請法醫鑒定,如果我們要申請法醫鑒定,必須將委託書以及案情和相關的病歷材料交納在相關的鑒定機構。法醫鑒定是司法程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鑒定工作,從而取得死亡原因、傷害程度、凶器種類、血型分析、事實確認等結論性意見。
法醫鑒定的內容:
1、損傷程度的鑒定。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其中的損傷程度鑒定直接關繫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
2、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
3、性問題鑒定,檢驗是否被強奸,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
4、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
5、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