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樣計算醫療費
醫院是怎樣計算 醫療費 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塵棗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 證據 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 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 一審 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醫療費的計算主要是以「必須」為其標准。所謂必須,解釋上應當以合理支付為必要。受害人在什麼情況下花費的醫療費構成合理,為事實問題,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加以確定。例如, 交通事故 受害人擅自住院、轉院、自購葯品、超過醫療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知襲定醫院以外多處就醫、治療非交通事故損傷或疾病所花費的 醫療費用 ,便不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的醫療費范疇內。醫療費支出的憑據,應為縣級以上直屬醫院的醫療收費單據,在沒有這樣醫院的地區,如需緊急搶救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派猛拆治療輕微創傷,也可以是其他醫療單位的醫療收費單據。交通事故結案後,如果受害人的身體尚待康復而需要進行繼續治療的,致害人還應當根據確需治療的實際情況賠償必需的費用。其程度的確定主要由醫院的醫生來證明,應有相關醫生出具相關的證明。根據醫院診療的一般情況,醫療費主要由診療費、醫葯費、住院費等幾項費用構成。 其計算公式為: 醫療費 賠償金 額 = 診療費 + 醫葯費 + 住院費 + 其他
Ⅱ 醫保報銷計算公式
醫保報銷計算公式=總費用-起付線-葯品及檢查中自費部分*報銷比例。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醫保報銷的具體規定如下:
1、在醫保規定的醫療機構和葯店就醫、買葯可以報銷,除此之外參加醫保的人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費用也可以報銷;
2、購買在《基本醫療保險目錄》裡面的葯品,才可以報銷,甲級葯物全部報銷,乙級葯物部分報銷,丙級葯物不能報銷;
3、只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的才可以全額報銷或者部分報銷。;
4、服務設施只有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的標准范圍,才可以報銷。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和急診、門診留觀床位費,比如護工費、膳食費之類的,不能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