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議費如何合理開具發票以及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稅法和相關文件對成本費用支出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是並未對會議費的開支范圍、開支標准做具體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國家稅務局系統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3〕124號)規定:第十四條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葯費等。前款所稱交通費是指用於會議代表接送站,以及會議統一組織的代表考察、調研等發生的交通支出。
(1)開會費用怎麼開擴展閱讀
銷貨方按規定開具發票。銷售商、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收購單位和扣繳義務人支付款項時,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在發票開具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銷貨方在整本發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有無缺頁、錯號、發票聯無發票監制章或印製不清楚等現象,如發現問題應報送稅務機關處理。
2、整本發票開始使用後,應做到按號碼順序填寫,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列印、內容完全一致。填開的發票不得塗改、挖補、撕毀。
3、開具發票要按照規定的時限、逐欄填寫,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未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