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由哪幾部分費用構成
工程預算的總費用是由以下幾個費用組成:
1、一般來說,基本建設工程預算全部造價,由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及工器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預備費、建設期利息四個部分組成。
2、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包括建設用地費、與項目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與未來生產經營有關的其他費用。
3、預備費則包括基本預備費、價差預備費。
4、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按費用構成要素組成劃分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和稅金。
(1)項目投資費用構成有哪些擴展閱讀
可行性研究的定義和目的: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投資前期對項目的先進性、技術合理性和實施可行性進行科學分析論證,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可行性研究是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管理科學的發展而逐漸興起並日趨完善的一門綜合性科學。所謂可行性,就是做任何事情都有成功和失敗的兩種可能性。如果成功,是可行的;如果不成功,就是不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是在採取行動之前對什麼是可行的,什麼是不可行的進行調查,也就是說,如果可行,那就不可行。
基本建設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按照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的重要步驟。其目的是使建設項目決策正確,避免或減少因錯誤決策而造成的投資浪費。
Ⅱ 項目總投資包括什麼
項目總投資由三個部分組成,分別為建設投資、建設期間的利息和為保障項目初期運行的流動資金,即輔底流動資金。而項目總投資的具體內容包括了項目工程建築資金、項目設備的購買資金、項目安裝資金、項目建設其他所需資金、基本預備資金、漲價預備資金、建設期間貸款的利息、鋪底流動資金等。
什麼是項目總投資
項目總投資就是項目總共的投入資金,一個項目分前期建成投入費用和建成後的後期投入運營費用,這兩個部分費用的總合即為項目總投資。投資項目按照其屬性可分為生產性項目和非生產性項目。生產性項目總投資包含固定資產的投資和流動資產的投資,非生產性項目總投資僅有固定資產投資。不論哪種類型的項目總投資,都需要在工程建設期內分階段、分年度逐步投入、實施使用。
Ⅲ 住建部新發布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詳細
9月住建部新發布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徵求意見函,工友需要細看。具體內容如下:
建設項目總投資費用項目組成
第一章 建設項目總投資
第一條 建設項目總投資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建設並達到使用要求或生產條件,在建設期內預計或實際投入的總費用,包括工程造價、增值稅、資金籌措費和流動資金,詳見附件。
第二條 工程造價是指工程項目在建設期預計或實際支出的建設費用,包括工程費用、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和預備費。
第三條 增值稅是指應計入建設項目總投資內的增值稅額。
第四條 資金籌措費是指在建設期內應計的利息和在建設期內為籌集項目資金發生的費用。包括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
第五條 流動資金系指運營期內長期佔用並周轉使用的營運資金,不包括運營中需要的臨時性營運資金。
第二章 工程費用
第六條 工程費用是指建設期內直接用於工程建造、設備購置及其安裝的費用,包括建築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和安裝工程費。
第七條 建築工程費是指建築物、構築物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等的建造、裝飾費用。安裝工程費是指設備、工藝設施及其附屬物的組合、裝配、調試等費用。建築工程費和安裝工程費包括直接費、間接費和利潤。
第八條 直接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或獨立計價措施項目的費用,以及按綜合計費形式表現的措施費用。直接費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和其他直接費。
第九條 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作業的生產工人的薪酬。包括工資性收入、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及特殊情況下發生的工資等。
第十條 材料費是指工程施工過程中耗費的各種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的費用,以及周轉材料等的攤銷、租賃費用。
第十一條 施工機具使用費是指施工作業所發生的施工機械、儀器儀表使用費或其租賃費,包括施工機械使用費和施工儀器儀表使用費。
1.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發生的使用費或租賃費。
施工機械使用費以施工機械台班耗用量與施工機械台班單價的乘積表示,施工機械台班單價由折舊費、檢修費、維護費、安拆費及場外運費、人工費、燃料動力費及其他費組成。
2.施工儀器儀表使用費是指工程施工所發生的儀器儀表使用費或租賃費。
施工儀器儀表使用費以施工儀器儀表台班耗用量與施工儀器儀表台班單價的乘積表示,施工儀器儀表台班單價由折舊費、維護費、校驗費和動力費組成。
第十二條 其他直接費是指為完成建設工程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的按綜合計費形式表現的措施費用。內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費、夜間施工增加費、二次搬運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場地清理費、特殊地區施工增加費、文明(綠色)施工費、施工現場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工地轉移費、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安全生產費等。
第十三條 間接費是指施工企業為完成承包工程而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發生的費用。內容包括管理人員薪酬、辦公費、差旅交通費、施工單位進退場費、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使用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勞動保護費、財務費、稅金,以及其他管理性的費用。
第十四條 利潤是指企業完成承包工程所獲得的盈利。
第十五條 設備購置費是指購置或自製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器具及生產傢具等所需的費用。
設備購置費分為外購設備費和自製設備費。
1.外購設備是指設備生產廠製造,符合規定標準的設備。
2.自製設備是指按訂貨要求,並根據具體的設計圖紙自行製造的設備。
第三章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工程建設其他費用是指建設期發生的與土地使用權取得、整個工程項目建設以及未來生產經營有關的,除工程費用、預備費、增值稅、資金籌措費、流動資金以外的費用。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費和其他補償費、建設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專項評價費、研究試驗費、勘察設計費、場地准備費和臨時設施費、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材料其他費、工程保險費、聯合試運轉費、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市政公用配套設施費、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生產准備費等。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費和其他補償費
1.土地使用費是指建設項目使用土地應支付的費用,包括建設用地費和臨時土地使用費,以及由於使用土地發生的其他有關費用,如水土保持補償費等。
(1)建設用地費是指為獲得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使用權而在建設期內發生的費用。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出讓、劃撥和轉讓3種方式。
(2)臨時土地使用費是指臨時使用土地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恢復費以及其他稅費等。
2.其他補償費是指項目涉及到的對房屋、市政、鐵路、公路、管道、通信、電力、河道、水利、廠區、林區、保護區、礦區等不附屬於建設用地的相關建構築物或設施的補償費用。
第十八條 建設管理費
建設管理費是指為組織完成工程項目建設在建設期內發生的各類管理性質費用。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費、代建管理費、工程監理費、監造費、招標投標費、設計評審費、特殊項目定額研究及測定費、其他咨詢費、印花稅等。
第十九條 可行性研究費
可行性研究費是指在工程項目投資決策階段,對有關建設方案、技術方案或生產經營方案進行的技術經濟論證,以及編制、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所需的費用。
第二十條 專項評價費
專項評價費是指建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開展專項評價及有關驗收工作發生的費用。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費、安全預評價及驗收費、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控制效果評價費、地震安全性評價費、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費、水土保持評價及驗收費、壓覆礦產資源評價費、節能評估費、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及安全完整性評價費以及其他專項評價及驗收費。
第二十一條 研究試驗費
研究試驗費是指為建設項目提供和驗證設計參數、數據、資料等進行必要的研究和試驗,以及設計規定在施工中必須進行試驗、驗證所需要費用。包括自行或委託其他部門的專題研究、試驗所需人工費、材料費、試驗設備及儀器使用費等。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費
1.勘察費是指勘察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定勘察綱要,進行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收取的費用。
2.設計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場地准備費和臨時設施費
1.場地准備費是指為使工程項目的建設場地達到開工條件,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的場地平整等准備工作而發生的費用。
2.臨時設施費是指建設單位為滿足施工建設需要而提供的未列入工程費用的臨時水、電、路、訊、氣等工程和臨時倉庫等建(構)築物的建設、維修、拆除、攤銷費用或租賃費用,以及鐵路、碼頭租賃等費用。
第二十四條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材料其他費
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材料其他費是指引進技術和設備發生的但未計入引進技術費和設備材料購置費的費用。包括圖紙資料翻譯復制費、備品備件測繪費、出國人員費用、來華人員費用、銀行擔保及承諾費、進口設備材料國內檢驗費等。
第二十五條 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
特殊設備安全監督檢驗費是指對在施工現場安裝的列入國家特種設備范圍內的設備(設施)檢驗檢測和監督檢查所發生的應列入項目開支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 市政公用配套設施費
市政公用配套設施費是指使用市政公用設施的工程項目,按照項目所在地政府有關規定建設或繳納的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配套費用。
第二十七條 聯合試運轉費
聯合試運轉費是指新建或新增生產能力的工程項目,在交付生產前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質量標准和技術要求,對整個生產線或裝置進行負荷聯合試運轉所發生的費用凈支出。包括試運轉所需材料、燃料及動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機械使用費、聯合試運轉人員工資、施工單位參加試運轉人工費、專家指導費,以及必要的工業爐烘爐費。
第二十八條 工程保險費
工程保險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對建築工程、安裝工程、機械設備和人身安全進行投保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工程質量保險、進口設備財產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等。
第二十九條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
專利及專有技術使用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取得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商譽和特許經營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的費用。包括工藝包費、設計及技術資料費、有效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費、技術保密費和技術服務費等;商標權、商譽和特許經營權費;軟體費等。
第三十條 生產准備費
生產准備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建設單位為保證項目正常生產而發生的人員培訓、提前進廠費,以及投產使用必備的辦公、生活傢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購置費用。
第三十一條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指以上費用之外,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必須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四章 預備費
第三十二條 預備費是指在建設期內因各種不可預見因素的變化而預留的可能增加的費用,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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