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交哪些費用
新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交房產稅、契稅、住宅登記費、印花稅等
1、產權登記費: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2、契稅:1%(建築面積小於90平米)1.5%(建築面積大於等於90平米)——首套房情況。
3、印花稅:按照萬分之五徵收
4、維修基金:購買不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75元/平米(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交存;購買配備電梯的房屋按照120元/平米(按房屋建築面積計算)交存,一般在3%-4%左右;其他未涉及到的費用根據各地各區徵收標准不一樣來徵收,詳情可以到當地的房產管理局咨詢。
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征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預計於2013年下半年實施。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
(四)房屋贈與;
(五)房屋交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Ⅱ 辦理房產證需要交納哪些費用
辦理房產證 時需要交下列費用: 一、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權證增收工本費10元本。 二、契稅為 1.5%。 三、印花稅為0.1%。 四、商品房的營業稅,如果房產證下發不滿兩年的,需要交納成交價格 5.5%的營業稅。已經滿兩年的普通住宅免交, 非普通住宅 繳納出售價格與購買價格差額部分的 5.5%的營業稅。 五、房改房的 土地出讓金 :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1%。如果是標准價或者優惠價的房改房那麼還需要交納當年成本價乘以建築面積乘以6%的價款,然後再繳納稅費過戶。《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3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