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傷支出屬於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工傷費用計入會計科目:(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B. 公司員工工傷費用做啥會計科目
1、工傷費應入的會計科目:
(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2、工傷買了保險,理賠退費會計分錄,不退費會計科目:
(1)單位墊付費用時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
貸:現金
(2)收回理賠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費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2)支付員工工傷費用計入哪個科目擴展閱讀:
為了反映和監督其他應收賬款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企業應當設置「其他應收科目進行核算。「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增加,貸方登記其他應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額一般在借方,反映企業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項。
其他應收款主要包括:
1、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如因企業財產等遭受意外損失而應向有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款等;
2、應收出租包裝物租金;
3、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如為職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職工負擔的醫葯費、房租費等;
4、存出保證金,如租入包裝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C. 工傷賠償入什麼會計科目
法律主觀:
一、如果你單位為職工上保險了,工傷賠償會計科目處理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向職工 墊付醫葯費 :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保險公司或社保賠付公司墊付的葯費時(如果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3、如果不是全額賠付 借: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公司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或社保 註:內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公司負擔的葯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二、如果你單位沒上保險,全額報銷工人的葯費時 借:管理費用(或應付福利費) 貸:銀行存款 註:內資企業計入「應付福利費」科目;外資企業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D. 員工工傷賠償計入什麼科目
法律分析:(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E. 工傷賠付款計入什麼科目
工傷賠付款計入會計科目。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工傷賠償的流程:
1、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准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准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F. 工傷賠償入什麼會計科目
工傷賠償計入的會計科目如下:
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賠償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如果單位上保險,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工傷賠償標准如下:
1、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3、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4、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G. 員工工傷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如今,當員工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傷的,當中涉及到的醫療費用將由企業來承擔,很多財會人不知道這筆工傷費應計入到哪個會計科目里,下面我們來看看吧。員工工傷費計入哪個科目?
工傷費應入會計科目:
(1)如果沒有上保險,工傷費計入「管理費用--福利費」科目。
(2)如果單位上保險了,單位墊付的費用,暫時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工傷買了保險,理賠退費會計分錄;不退費入會計科目:
(1)單位墊付費用時
借:其他應收款--社保
貸:現金
(2)收回理賠費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3)如果不退費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
資料:
1、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性治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
(1)工傷醫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採用限額支付方式。
2、傷殘待遇
傷殘待遇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准分別為24~6個月的本人工資。
根據《工傷管理條例》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