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業管理 公灘費怎麼交才合理
首先要搞清楚物業收取公攤的組成
單就電費公攤來說,一般分為公用照明、線路損耗公攤,另外小區有獨立變壓器的供電局會收取變壓器損耗
公用變壓器損耗一般都是固定金額,小區哪怕全部不用電都需向供電局繳納,所以這一部分應該是每戶平均分攤。
公用照明、線路損耗比較難精確分攤到每戶,它是小區總表與小區住戶分表差數,一般物價局是要求按住戶用電量5%計提(各地不一定,可查物價局)。
按用水量來衡量明顯錯誤,住家戶每天要做飯、洗衣服、拖地等等日常用水,這些賓館房客都不會做,反過來說房客住在賓館電視、電燈、空調都一直開根本不會省,跟水完全不同。
2. 物業管理哪些費用可共攤算
1、小區公共區域的用水、用電的費用由本小區全體業主公攤(路燈、景觀用水等公共設施)
2、本樓棟配置的公共設備運行產生的費用由本樓棟的所有業主公攤(電梯、二次供水、中央空調等)
3、本樓棟因質保到期產生的維修費用由本樓棟所有業主公攤(安裝2年、防水5年 不能低於國家強制質保期限)
3. 多餘的公攤水電費如何處理
可以物業與業主進行平攤,但是要公開透明。
1、不論是物業公司還是業主對自己提出的訴辯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物業公司不能僅憑合同約定收取公攤水電費,還應就費用數額、收取方式等承擔舉證後果。
2、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公布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的用量、單價、金額,並按照實際費用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方式由全體業主分攤。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