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購買產權車庫需要繳哪些稅費
購買車庫要交的稅費包括了契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購買車庫需要的手續要有相關產權人的個人身份證件、繳納稅費的資料、簽訂買賣合同、車付款項等。
購買車庫要交什麼稅
購買車庫要交的稅費如下:
車位買賣中,購買的一方需要交契稅。車位屬於非住宅,過戶時買方要繳納契稅3%,交易服務費5元每平米。賣方按規定需要繳納增值稅及附加(差額的5.6%),個人所得稅(差額的20%),土地增值稅(差額的30%),印花稅(全額的萬分之五),交易服務費5元每平米。車位屬於非住宅,過戶時買方要繳納契稅3%,交易服務費5元每平米。
購買車庫需要什麼手續
購買車庫需要的手續如下:
1.購房合同原件以及復印件;房地產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合同所有產權人有效的身份證件。
2.凡已租賃本小區地庫車位的業主,具有該車位的優先購買權。
3.購買車位的業主需支付車位維修基金,契稅等相關費用。
4.地下車庫車位購買後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只限於賣給同小區的業主;
5.車位以「個」為銷售單位,而不是以面積銷售。有關面積可以詢問管理處;
6.購房合同所有產權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簽訂《車位買賣合同》;
7.如用支票支付車位款,需在支票到賬後方能辦理進戶手續。
購買車位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購買車位不可以提取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條櫻慧件如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塌孝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團頌稿納契稅。
第二條_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四條_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第三條_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Ⅱ 車位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面停車服務收費最高每車每月70元。臨時進入的社會車輛,首小時內不計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取(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每天(24小時以內)最高收取10元。
2、對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擁有產陸談權或使用權的車庫或者車庫內的車位按照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對住宅業主按照該小區住宅物業服務費標准收取,對非住宅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小區車位管理規定
物權法:
第三十條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三、關於小區人防工程停車位的法律規定
1、《物權法》對地下車位的權屬問題採納了「約定歸屬說」的觀點,即在目前現行法律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要求當事人通過合同方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只要地下停車位不屬於地下人防工程,只要是由開發商投資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攤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車庫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車位的面積未計入公攤面積,那麼即使沒有產權證,該小區業主所購買的地下車位也受到法律的保護。」
2、《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終於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信灶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
國家鼓勵、支持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早坦碰資者所有。
事實上,停車費的收取標准也並不是由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只不過,國家對於停車費的收取標準是有上限的。停車費都是直接交給本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的,各物業公司都可以根據本小區的實際情況適當的調整停車費的收取標准。只不過,現在各小區的停車位可能都難以滿足小區業主的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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