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科研經費的范圍或內容是什麼
科研經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和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增強學校的科研競爭實力,本著加強管理、理順關系、有利發展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科技政策、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 科研經費的來源與分類
本辦法所涉及的科研經費是指因承擔和完成各類科研任務和技術服務性工作而獲得並用於開展科研和技術工作的經費。其來源如下:
(一)縱向科研經費
指承擔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級地方政府計劃安排的科研項目,由國家或地方有關部門撥給的科研經費。
(二)橫向科研經費
指承接廠礦等企事業單位的科技協作、轉讓科技成果、科技咨詢及其他涉及技術服務的項目,由企事業單位撥給的專項經費或合同經費等。
(三)校科教發展基金。
二、科研經費的撥款
(一)根據上級或項目合同單位核準的年度或總撥款計劃,視項目的進展情況,由科技處批准分期或一次撥到課題組。課題組需按規定的時間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不按時報告(包括填報有關報表)的,暫不撥款。
(二)科研工作進展提前或有緊急需要的,可提前申請科技借款;工作進展不正常或經審查經費使用不當的,應減少或暫停撥款;項目嚴重拖期或課題中止的,應停撥經費,直至退回已撥部分經費,並報項目主管部門處理,追究相應責任。
(三)凡申請提前借款、撥款的課題組,須先向科技處提出申請。由科研科視該課題經費到位情況,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報科技處處長批准後,由財務科按項目進行核算和撥款。
三、科研經費分配
(一)縱、橫向科研經費到院後,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院的具體情況,適當提取院科教研發展基金、院科研特支費、院(直屬系、部)項目管理費、財務管理費等。院提取比例:縱向項目:10%,橫向項目30%。
說明:
1.離、退休人員獨立承擔的課題,仍由原所系(部、處)管理,提成比例減少2%。
2.對縱向課題經費的提成,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對橫向科研經費的提成,各系(部、處)可根據本單位情況,依據本辦法的有關精神,在保證課題按時完成和有利於科研工作持續發展的前提下,在規定的橫向提成比例范圍內適當確定,具體提成比例由各單位在徵得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報科技處審查、由分管院長批准後,由財務科執行。各系(部、處)的提成比例,一般控制在35%以內。已把科研工作納入教師工作量考核的系(部、處),其提成出例可在此范圍基礎上適當放寬,審批程序同上。
4.院科教研發展基金的使用按照《院科教研發展基金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5.科研特支費由院科技處掌握使用。
6.院提取部分不包括應繳稅款。
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院及系(部、處)暫不提取各項管理費用。
8.財務管理費按學院有關規定提取。
(二)用科研經費購置設備(不含計算機、列印機、傳真機等),可向學院有關部門提出配套資助申請,有關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和建議,報學院設備采購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按其購置設備的價格給予一定比例的配套資助,配套資金從院設備費中列支。對於用科研經費購置的設備,形成固定資產的,按固定資產管理。購置程序按學院規定的設備購置程序辦理。
(三)由學院組織的院內多單位合作承擔的項目,由科技處根據其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將經費劃撥到各有關單位和個人。由項目負責人自行組織課題組的,經費劃撥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由項目負責人支配。
(四)所有科研經費必須匯入院內統一帳戶,執行統一分配政策,並由科技處主持分配。對於將科研經費匯入院外帳戶者,將視情況對項目負責人和主要責任者分別給予停止一次工資晉級,取消職稱評審資格或聘任資格,直至其改正和彌補學院損失為止,同時對所在單位提出通報批評,並取消其評選當屆先進單位。
四、科研經費的使用
(一)科研經費的使用范圍
1.專職人員費用:包括工資、津貼、補貼、加班費、勞務費和計提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工會經費、社會保障費等。
2.科研業務費:包括辦公費、差旅費、圖書資料及印刷費、固定資產佔用費、各種計算、測試、分析及實驗費,水、電、暖和通訊、費用,臨時用工勞務費等。
3.實驗材料及試制費:包括原材料(器件)、試劑、葯品等消耗性物品購置費,樣品、標本採集加工及購置費,設計與試劑費,半成品、試產品的試驗、安裝費等。
4.儀器設備購置費。
5.實驗室改裝費。
6.某些作業性項目的少量施工費。
7.協作費:指支付給外單位協作者用於完成所分擔的研究及試驗工作所需要的經費。
8.與本項目有關的出國費用。
9.院、院(直屬系、部)發展基金、管理費(含特支費)和財管費等
10.應繳的各種稅款。
11.必要的業務招待費等。
以上諸條未包括的屬科研工作必需的有關費用,由科技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解釋並批准,財務科審查同意後可予以報銷。
(二)院、系(部、處)提成後剩餘經費的使用。
1.學院、系(部、處)提取各種費用後的縱向課題經費的使用,國家有專項規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無專項規定的,課題組可提取15%作為機動費,由課題組一次或分次提取,用於必要的業務招待及課題組勞務費(單列)。項目完成後的剩餘經費,可提取40%作為課題組勞務酬金,其餘經費作為後續科研活動經費,由課題組負責人掌握使用。
2.院、系(部、處)提取各種費用後的橫向科研經費,由課題組負責人包干使用,其課題組酬金和業務招待費均列入包干成本。
3.為完成縱、橫向課題所支出的差旅費按實際發生額從課題經費中實報實銷。
五、科研經費的管理
(一)管理使用原則
1.堅持專款專用原則。
2.堅持撥款與計劃管理和項目進度相結合的原則;並實行對經費使用的審核制度,由科技處不定期對科研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審核。
3.在經費使用上體現項目負責人負責制原則。
4.在經費審批權上體現責權相統一的原則,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各級財務部門制定的各項政策法規,嚴格遵守財務制度,科研經費審批人要嚴格把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二)科研經費日常使用的審批許可權
1.院科教研發展基金支持的各類項目經費,由科技處負責人審批。
2.各類縱向項目經費的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科技處負責人審批。
3.經科技處主持分配後的橫向項目經費使用,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審批,項目負責人本人報銷或借款則由科技處負責人審批。
4.設備購置費、實驗室改裝費及外協費的使用由科技處負責人審批。
5.項目負責人應高度重視科技合同的嚴肅性,對包干經費要嚴格管理,認真執行財務制度,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我院有關制度范圍內使用,並承擔相應的責任,自覺接受學院的監督檢查。
六、其它
(一)項目負責人如因調動工作或其他原因離院,所在單位要認真檢查其項目履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並提出具體意見。對於未完成的項目,原則上仍留本院更換項目負責人繼續完成(更換項目負責人需報科技處同意備案),原課題經費繼續留院使用。
(二)縱向項目完成後,課題組要會同財務部門認真清理歷年收支帳目,按時編制項目經費決算表上報。
(三)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科技處、財務科負責解釋
B. 教育科研課題經費支出科目有哪些
教育科研課題經費支出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兩部分:
直接費用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其他支出等。
間接費用包括承擔課題任務的單位為課題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