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審計企業虛假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是企業財務報告的中心組成部分,是由一系列指標的貨幣金額組成的表述。
它反映了企業某個時點的財務狀況,或在一段期間內的經營成果,是企業向外界傳遞會計信息的主要手段。
檢查企業財務報表中資產、負債、損益項目的真實合法效益性,核實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的工作重點之一。
在企業經濟責任審計中,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失真,會計造假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採取十分隱蔽的手段粉飾財務報表掩蓋經營虧損或其他財務問題。
因此在審計工作中,審計人員應該掌握識別企業虛假財務報表的一些技巧。
一、虛假的企業財務報表種類
從審計實踐來看,當前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和情形。
第一,收入不真實。
比如收入、財政補助或財政撥款不及時入賬,導致少計當年收入和凈利潤,多計次年收入和凈利潤;將收入存放在賬外,導致少計當年凈利潤。
第二,虛列利潤。
比如確認不具實質經濟利益的銷貨收入;將借款交易中所取得的現金列為營業收入;將投資收益確認為營業收入;將以未來采購為條件的供貨商退佣確認為營業收入;將合並前不當保留的營業收入在合並後沖回。
第三,成本費用不實。
如將本期費用列為下期或前期費用;成本攤銷期間過長,導致成本攤銷過慢;未將毀損資產的價值予以調低或加以沖銷;費用中列支其他支出。
第四,未按照規定確認負債。
如對未來仍需承擔付款的義務,未依法確認費用與相關負債;通過修訂財務估計的方式來降低負債金額;將有疑問的減值准備金結轉至利潤項目。
第五,合並會計報表不實。
如在編制合並會計報表時,因少抵銷內部往來款,漏抵銷、重復抵銷關聯交易等原因,導致分別多計收入、成本,少計以前年度損益;下屬企業應納入未納入集團合並范圍或者不應納入而納入合並范圍,導致多計收入、成本,少計凈利潤或者多計凈利潤。
二、辨別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假的一些技巧
第一是關注銷售收入、現金流入、應收賬款、存貨、稅金之間的勾稽關系。
銷售收入的變化必然對應現金流入、應收賬款、存貨及稅金的增減變化,從增減變化的合理性中初步辨別銷售收入的真假,若企業銷售收入的變動與現金流入、應收賬款、存貨、稅金之間的變化明顯不合理,就要進一步關注企業是否存在虛構銷售業務,虛增銷售收入,提前確認尚未實現的銷售收入或延期確認已實現的收入,利用關聯方交易中的不公允定價調節收入,虛構銷售退回沖減銷售收入,多轉、少轉銷售成本等問題。
第二是分析費用構成及其增減情況,關注各項費用的計提和使用是否符合會計准則和財務制度的規定,是否存在虛列費用支出套取轉移資金以及資本性支出費用化的問題。
第三是關注在建工程、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增減變化,分析其合理性。
如果企業在建工程長期只增不減,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呈現無規律性增加,就要進一步調查是否存在為了包裝經營成果,故意減少期間費用的攤銷的問題。
第四是關注對外投資與投資收益、財政性借款與財政性補貼的關系。
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上對投資收益記錄不相符合的,應調查投資收益具體來源,確定投資收益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對損益表反映有財政補貼收入的,要分析補貼收入與企業經營規模、國家政策扶持的可能力度進行比較分析,防止企業將財政負債進行收益化處理,虛增利潤總額。
關注企業投資收益的核算方法是否正確,金額是否真實,有無人為調節以虛增利潤的情況。
⑵ 費用報銷過程中常見舞弊手段有哪些
1.集體作弊,騙取資金。主要是鑽政策和改革的空子,集體編造虛假憑證和報表,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的行為。這類舞弊,主要是從小集團利益出發,鑽政策和管理的空子,違反國家財政紀律,謀取或騙取國家資金。在日常工作中,國家立項的各類預算內外項目資金,是單位舞弊的重點。比如,各類貸款貼息,一般情況上級部門只要求申報單位提供銀行貸款的復印件,這就為單位弄虛作假造成可乘之機。個別單位甚至連續作假騙取。有的單位突擊編造虛假單位,虛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資金支出預算,以達到套取資金的目的。
2.設置障礙,逃避審計。個別單位為逃避審計,千方百計設置障礙,企圖矇混過關。尤其是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故意不列印會計總賬、明細賬和銀行明細賬,迫使審計人員上電腦查賬,或是在一大堆記賬憑證中海底撈針,以疲勞來麻痹審計人員,增加審計工作量。有時為了獲得必要的會計資料,審計人員需像擠牙膏一樣,反復督促,才能一點一點擠出。個別單位甚至明目張膽地轉移、隱匿會計賬薄、會計檔案,更有甚者故意銷毀應依法予以保存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2002年,我們在對某下屬單位實施離任審計時,就遇到了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故意設置內障、擅自轉移會計資料的問題,其中一個單位故意銷毀私設會計賬簿,涉案資金40多萬元。審計組曾三番五次責令其提供任職期間的所有會計檔案,但該單位以保管不善檔案丟失為名,遲遲不予提供,最後只得移交紀檢部門依法查處,該單位負責人和會計人員分別受到了黨紀、政紀的處罰。
3.編假造假,謀取私利。單位或個人往往利用發票管理混亂、內部管理鬆懈之機,自製或套開假發票、假收據,虛報冒領,中飽私囊,其中,大頭小尾,陰陽發票是常見的問題。鴛鴦發票,更是一舉多弊。在現金交易中,同一發票,分別套開,發票聯金額大於存根聯和抵扣聯,使供方可以虛增銷售收益,使買方增加成本費用,多抵扣增值稅。主動多付款項給下屬單位或業務往來單位,雙方達成默契,隨後在該單位提取現金,報銷消費品和旅遊費用等。還有的單位或個人用作廢發票、過期發票、或者街頭巷尾買的假發票報銷。如過路過橋費、汽油費、餐飲費等等。
4.投資是假,變相集體消費是真。個別單位為了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將國家財政資金以種種借口轉移到本單位下屬的經濟實體或公司,作為長期投資項目,而該項投資又長期不見收益入賬。究其當初投資的真正目的是為了轉移資金,以便將本單位或個人的不當支出,如各項補貼、超支的出國費用等在下屬實體中列支,以逃避檢查。還有的迎合形勢的發展,創辦協會,將預算內資金擅自轉移到協會,致使資金失去監督與控制。
5.虛報冒領,騙吃空額。舞弊者利用內控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在工資表中虛列員工名額,從中大飽私囊。還有的以物資采購名義,將錢轉到商業企業,實為發購貨券,用於變相消費或拉關系。有的搞假采購真付款,或者假招標真付款,然後再將資金流入單位中,將資金轉回小金庫或中飽私囊。
6.變換手法,調節利稅。主要表現在巧立名目,多計多列、多提多攤成本費用,虛減利潤,或以紅蘭虛調收益少繳所得稅、流轉稅。或者以相反的手法,虛增盈利,撈取團體和個人的名利。核算中真真假假,本來不需要調賬,硬是調賬了。在不斷調賬、沖賬、轉賬中塞進私貨,在偷換會計科目性質,篡改業務內容中作弊。長期掛賬,只提不用。虛列預提費用,多提多攤費用,虛減盈利。或不處理「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的損益,或將不該列入的費用列入,調節損益。1999年,我們在審計某單位時,發現該單位將待攤費用科目35萬元,反復沖減調賬多次。每到年終,便將待攤費用科目按照當年指標完成需要,隨意調整,以調高或調低本年利潤。2000年,發現某單位將上級應撥但實際未到位的補貼收入220萬元,列為本年收入,從而虛增當年利潤220萬元。
7.變換方法,隱匿收入。企業主要是通過變換計價方法和計價數額以及隨意改變固定資產折舊辦法等調節盈利。將銷售商品虛報為虧損,或貪污私分,或設小金庫。多發售商品,少開發票,隱瞞和轉移收入。在事業單位,主要是採取收費不入賬、私設會計賬簿、公款私存等方法,隱匿收入,設置小金庫。2003年,我們曾查處到某事業單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將收取的學費以個人名義存到銀行儲蓄所的違紀問題,存款額100餘萬元,存摺數20餘個,資金賬外循環半年之久。
8.投其所好,逃避稅費。為達到發行債券、股票、審批立項、申請貸款等目的,任意篡改數據,虛列虛報收入、盈利和資產,浮誇欺騙。設立多套會計賬簿、編制多種報表,以應付各種檢查、申請貸款、逃避納稅。特別是應付賬款科目,在日常審計中,發現問題最多。有的單位隨意將應稅收入長期列在應付賬款科目之中,逃避納稅。多集中在對外投資收入、房屋租賃收入、資產轉讓收入等。另外,在日常工作中,還常見於資產外流,賬外經營,借款注冊,虛擬資本,偽造證件,騙取貸款,年末虛開、年初虛沖等多種會計舞弊行為,也值得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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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虛列支出套取資金違反什麼規定
套取財政資金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套取資金,涉嫌多種違紀行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為單位行為違紀(或涉嫌犯罪)和個人行為違紀(或涉嫌犯罪),又分為直接責任人員違紀(或涉嫌犯罪)和單位領導違紀(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據具體違紀(或涉嫌犯罪)事實來定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⑷ 虛列費用的處理
法律分析:虛列支出,根據情節,可以對單位和個人處以罰款、行政處分,還可以吊銷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書。嚴重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三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單位並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中的會計人員,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⑸ 虛列費用
虛列費用指不據實列支各項經營管理費用,以報銷虛假的大量不符合實際的公雜費、差旅費、車船使用費、會議費、業務招待費等方式,違規套取資金費用支付中介手續費或挪作他用,甚至為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報銷費用從而擴大經營成本。
一、怎樣能查到虛列費用
1.獲取或編制應付賬款明細表。
2.對應付賬款明細余額進行分析並作必要的重新分類。
3.函證應付賬款。
4.查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
5.抽取未能函證、虛列費用期末余額變動較大以及函證未果的明細賬戶進行抽查
二、虛列費用整改建議
1.上級單位應加強對下級單位業務費用報銷的監督力度,細化費用報銷審核的管理辦法。
2.加強合規政策培訓,提升全體人員的合規意識。
3.建立處罰制度,對虛列費用等違反財務法規的行為給予相應的處罰。
4.梳理預算及財務政策,從政策導向上引導規范化的費用報銷行為。
三、虛列費用問題成因分析
1.由於上級單位以及紀檢部門的制度規定,公司中層的車補控制在一定的額度,公關費需要寫詳細的說明,為了給中層多發車補,為了避免在費用中出現較敏感的公關費,該公司辦公室就採取了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的形式。
2.財務部門經辦人員對費用報銷審核不嚴,同時缺乏對財務數據的日常分析。尤其財務經理也是車補的受益者,因此也對費用審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