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拆遷工程有哪些費用
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
(建標[2003]206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財政廳,直轄市建委、財政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了適應工程計價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參照國際慣例,在總結建設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調整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定》(建標[1993]894號)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我們制定了《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以下簡稱《費用項目組成》),現印發給你們。為了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做好《費用項目組成》發布後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將《費用項目組成》主要調整內容和貫徹實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費用項目組成》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二)為適應建築安裝工程招標投標競爭定價的需要,將原其他直接費和臨時設施費以及原直接費中屬工程非實體消耗費用合並為措施費。措施費可根據專業和地區的情況自行補充。
(三)將原其他直接費項下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檢驗試驗費列入材料費。
(四) 將原現場管理費、企業管理費、財務費和其他費用合並為間接費。根據國家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有關要求,在規費中列出社會保障相關費用。
(五)原計劃利潤改為利潤。
二、為了指導各部門、各地區依據《費用項目組成》開展費用標准測算等工作,我們統一了《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和《建築安裝工程計價程序》(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三、《費用項目組成》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設部、中國人民建設銀行《關於調整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若干規定》(建標[1993]894號)同時廢止。
《費用項目組成》在施行中的有關問題和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和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附件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
附件二:建築安裝工程計價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見附表)。
一、直 接 費
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一)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⑴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准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
⑴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⑵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包括: 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⑸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 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 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二、間接費
由規費、企業管理費組成。
(一)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⑴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⑶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 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7.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9.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
10.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
三.利潤
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四.稅金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附表: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表
1.人工費
直接工程費 2.材料費
3.施工機械使用費
1.環境保護
直接費 2.文明施工
3.安全施工
4.臨時設施
5.夜間施工
措施費 6.二次搬運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腳手架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
建 11.施工排水、降水
築 1.工程排污費
安 2.工程定額測定費
裝 3.社會保障費
工 規 費 ⑴養老保險費
程 ⑵失業保險費
費 ⑶醫療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
間接費 1.管理人員工資
2.辦公費
3.差旅交通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
企業管理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
6.勞動保險費
7.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
9.財產保險費
10.財務費
利 潤 11.稅金
稅 金 12.其他
附件一: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參考計算方法
各組成部分參考計算公式如下:
一、直接費
(一)直接工程費
1.人工費
(1)基本工資
(2)工資性補貼
(3)生產工人輔助工資
(4)職工福利費
(5)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
2.材料費
(1)材料基價
(2)檢驗試驗費
3.施工機械使用費
機械台班單價
(二)措施費
本規則中只列通用措施費項目的計算方法,各專業工程的專用措施費項目的計算方法由各地區或國務院有關專業主管部門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自行制定。
1.環境保護
環境保護費=直接工程費×環境保護費費率(%)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費=直接工程費×文明施工費費率(%)
3.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費=直接工程費×安全施工費費率(%)
4.臨時設施費
臨時設施費有以下三部分組成:
(1)周轉使用臨建(如,活動房屋)
(2)一次性使用臨建(如,簡易建築)
(3)其他臨時設施(如,臨時管線)
其中:
①周轉使用臨建費
②一次性使用臨建費
③其他臨時設施在臨時設施費中所佔比例,可由各地區造價管理部門依據典型施工企業的成本資料經分析後綜合測定。
5.夜間施工增加費
6.二次搬運費
7.大型機械進出場及安拆費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模板及支架費=模板攤銷量×模板價格+支、拆、運輸費
攤銷量=一次使用量×(1+施工損耗)×[1+(周轉次數-1)×補損率/周轉次數-(1-補損率)50%/周轉次數]
(2)租賃費=模板使用量×使用日期×租賃價格+支、拆、運輸費
9.腳手架搭拆費
(1)腳手架搭拆費=腳手架攤銷量×腳手架價格+搭、拆、運輸費
(2)租賃費=腳手架每日租金×搭設周期+搭、拆、運輸費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
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成品保護所需機械費+ 材料費+人工費
11.施工排水、降水費
排水降水費=∑排水降水機械台班費×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費、人工費
二、間 接 費
間接費的計算方法按取費基數的不同分為以下三種:
(一)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二)以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為計算基礎
(三)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1.規費費率
根據本地區典型工程發承包價的分析資料綜合取定規費計算中所需數據:
(1)每萬元發承包價中人工費含量和機械費含量。
(2)人工費占直接費的比例。
(3)每萬元發承包價中所含規費繳納標準的各項基數。
規費費率的計算公式
Ⅰ 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Ⅱ 以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為計算基礎
Ⅲ 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2.企業管理費費率
企業管理費費率計算公式
Ⅰ 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Ⅱ 以人工費和機械費合計為計算基礎
Ⅲ 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三、利 潤
利潤計算公式
見附件二 建築安裝工程計價程序
四、稅 金
稅金計算公式
稅率
(一)納稅地點在市區的企業
(二)納稅地點在縣城、鎮的企業
(三)納稅地點不在市區、縣城、鎮的企業
附件二: 建築安裝工程計價程序
根據建設部第107號部令《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的規定,發包與承包價的計算方法分為工料單價法和綜合單價法,程序為:
一.工料單價法計價程序
工料單價法是以分部分項工程量乘以單價後的合計為直接工程費,直接工程費以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及其相應價格確定。直接工程費匯總後另加間接費、利潤、稅金生成工程發承包價,其計算程序分為三種:
1、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直接工程費 按預算表
2 措施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3 小計 ⑴+⑵
4 間接費 ⑶×相應費率
5 利潤 (⑶+(4))×相應利潤率
6 合計 ⑶+⑷+⑸
7 含稅造價 ⑹×(1+相應稅率)
2、以人工費和機械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直接工程費 按預算表
2 其中人工費和機械費 按預算表
3 措施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4 其中人工費和機械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5 小計 ⑴+⑶
6 人工費和機械費小計 ⑵+⑷
7 間接費 ⑹×相應費率
8 利潤 ⑹×相應利潤率
9 合計 ⑸+⑺+⑻
10 含稅造價 ⑼×(1+相應稅率)
3、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直接工程費 按預算表
2 直接工程費中人工費 按預算表
3 措施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4 措施費中人工費 按規定標准計算
5 小計 ⑴+⑶
6 人工費小計 ⑵+⑷
7 間接費 ⑹×相應費率
8 利潤 ⑹×相應利潤率
9 合計 ⑸+⑺+⑻
10 含稅造價 ⑼×(1+相應稅率)
二.綜合單價法計價程序
綜合單價法是分部分項工程單價為全費用單價,全費用單價經綜合計算後生成,其內容包括直接工程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措施費也可按此方法生成全費用價格)。
各分項工程量乘以綜合單價的合價匯總後,生成工程發承包價。
由於各分部分項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含量的比例不同,各分項工程可根據其材料費占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合計的比例(以字母「C」代表該項比值)在以下三種計算程序中選擇一種計算其綜合單價。
(一)當C >C0(C0為本地區原費用定額測算所選典型工程材料費占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合計的比例)時,可採用以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合計為基數計算該分項的間接費和利潤。
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分項直接工程費 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2 間接費 ⑴×相應費率
3 利潤 (⑴+(2))×相應利潤率
4 合計 ⑴+⑵+⑶
5 含稅造價 ⑷×(1+相應稅率)
(二)當C 以人工費和機械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分項直接工程費 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2 其中人工費和機械費 人工費+機械費
3 間接費 ⑵×相應費率
4 利潤 ⑵×相應利潤率
5 合計 ⑴+⑶+⑷
6 含稅造價 ⑸×(1+相應稅率)
(三)如該分項的直接費僅為人工費,無材料費和機械費時,可採用以人工費為基數計算該分項的間接費和利潤。
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
序 號 費 用 項 目 計 算 方 法 備 注
1 分項直接工程費 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
2 直接工程費中人工費 人工費
3 間接費 ⑵×相應費率
4 利潤 ⑵×相應利潤率
5 合計 ⑴+⑶+⑷
6 含稅造價 ⑸×(1+相應稅率)
❷ 房屋拆遷安置費有哪些
房屋拆遷安置 費主要包括房屋使用人(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的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 安置補助費散納 、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 非住宅房屋 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至於這幾項費用中,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支付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這主要反映各地經濟發展的情況不同,當地生活水平的差異,國家不能統一作一規定。而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則主要依據民法等價有償的原則,對於因停產、停業造成的直接損失進行賠償,而不包括間接損失。因此,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為:(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肢卜的者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房屋拆遷補償 計算標准:①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歷掘穗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②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