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房子要交哪些錢,都有哪些規定
一、新房交房稅費 1、 契稅 :契稅徵收的標准與各城市規定有關,一般非普通住宅徵收4%的契稅、普通住房徵收1.5%的契稅、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徵收1%的契稅。 2、 住房維修基金 : 商品房 交易中 購房 者應與售房單位簽訂房屋相關的維修基金繳納的協議,一般住房維修基金繳納比例為2%~3%。售房單位所收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屬於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 包含兩部分: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其中房屋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用基金,用於共用部分及公用設施等維護,而且這個錢隨房走,房屋轉讓時賬戶里的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新的 房屋產權人 。 3、房屋產權登記費:一般是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 印花稅 :5元/本。 5、工本費:10元/本。 二、開發商收取的費用 1.房款尾款:交房前購房者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 購房合同 將房屋尾款結清。 2.面積差額款:合同面積和房子的實際的面積差額絕對值在3%以下的不用交面積差額款,超過3%則多退少補。 3.裝修變更費用:精裝房的裝修若有變更,那麼需要根據裝修變更協議繳納費用。 4.車位款:針對需要購買車位的業主,雙方需另行簽署合同,原購房合同約定贈送車位的除外,但要注意車位是有產權的。 三、物業管理收取的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用:以合同約定為准。 2.北方城市供暖費:物業有收取這筆費用的權利,但是不得強制或提前收取,更不能將此費用與交房捆綁。 3.水、電費周轉金或 保證金 :有些物業會收取,但是多不能超過正常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 4.停車管理費 四、物業裝修管理收取的費用 1.裝修保證金:現法律 法規 沒有明確規定,但收費價位不得過高,且無特殊原因物業必須退還這筆費用。 2.裝修管理費 3.垃圾消納費 4.裝修施工臨時出入證制證費:沒有明確規定,原則上不超過5元/證。 我國的相關辦理機構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對於新建房屋要收取一定的稅費,來保證房屋的合法性。還要繳納房屋維修基金,來確保以後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後能夠得到及時的維修和處理。物業費也要進行繳納,保證小區的正常管理。
② 買房子都有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買房需要交下列費用:
1.公共維修基金;
2.評估費。只有購買二手房需要繳納;
3.物業管理費;
4.契稅。這部分費用是由買方來支付的,如果和開發商協商好,讓開發商幫忙代交也是可以的;
5.印花稅;
6.交易費、工本費。
1、契稅:住宅類房屋標准按房款總價的3%或1.5%或1%交納,每套交納具體的比例需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購房者的購房時間、購房單價、購房面積、是否第1次購房等因素來確定。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總價的3%交納。
2、專項維修資金:有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電梯類房屋標准按建築面積(平方米)×22(元/平方米)計算結果交納。
3、合同印花稅:按房款總價的0.05%交納(住宅免收)。
4、證照印花稅:按5元/戶交納。
5、產權登記費:住宅類房屋按80元/戶交納住宅類房屋按550元/戶交納。
6、交易手續費:非住宅類房屋按房款×0.35%計算結果交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製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③ 買房子後需要交什麼費用
買房需要交的費用有:
(一)購買房屋的費用:全款或首付款;
(二)稅費: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教育費附加等;
(三)房屋買賣交易手續費、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第一大類:房產稅費等
1、契稅:契稅的繳納費用與房產價格成正比,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標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糾紛。但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有些業主認為自己是被拆遷戶,手中有拆遷協議,在辦理入住手續時不用繳納契稅的想法是錯誤的。在實際操作中還是要先繳稅,然後憑拆遷協議再到當地的稅收部門辦理退稅。一般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准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具體收費標准略有不同。
2、公共維修基金:公共維修基金的繳納費用與房產價格成正比,按照國家指定的具體標准收取,一般不存在糾紛。
住宅維修基金按照2%標准交存,非住宅維修基金按照1%標准交存。商品住宅(含經濟適用房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及住宅小區外與單棟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維修基金交存標准為:
磚混結構住宅——49元/平方米
無電梯框架結構住宅——55元/平方米
有電梯14層以下(含14層)框架結構住宅61元/平方米
有電梯15層以上(含15層)框架結構住宅73元/平方米
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證照印花稅:5元/本。
第二大類:物業管理費用等等
1、物業管理費:在辦理入住手續時,絕大多數情況會被要求先繳付一年的物業管理費。因為物業公司從開發商手中接過小區的管理權之後,馬上就要為小區的後續建設和養護開展工作,所以先行收取一定的物業費不但是這是物業公司為了降低運營風險的一種做法,也是使物業工作得以正常開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2、供暖費:北方地區冬天會統一供暖,所以如果辦理收房入住手續是在6月份之後,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會被要求先行繳納一個供暖季度的供暖費用,南方地區的新房是沒有這一項的。具體收費的多少根據每平米的供暖費用乘以房屋面積而定。
3、其它相關費用:如果在入住時現場辦理專用停車位可能還會收取停車費,除此之外還有裝修保證金;車位地鎖、門卡等押金可能會被收取。具體收費的額度與方式方法各個物業公司的要求不太一致。
第三大類:與開發商之間的費用
1、房款尾款:新房交房業主就得把房貸尾款給付清,這個根據雙方合同約定進行就可以。
2、面積差額款:在辦理入住手續時首先要做就是結算面積,退、補房屋尾款。雖然我們在購買房產時已經知道了該房產的面積,但是房產的實測面積與購買合同中還是會存在一些微小的差異。所以,在辦理相關手續時,我們應依據測繪部門出示的《面積實測表》,對面積誤差進行結算。如果房屋面積減少,開發商應該按合同中的具體約定將減少面積的房款退還業主,反之亦然。
3、裝修變更費用:有的業主會在房屋裝修上進行變更,所以涉及的費用等相關問題一般會簽訂補充協議,這一部分費用需要根據業主與開發商的補充協議收取。
4、車位款:有的業主是需要購買車位的,這一條是針對買車位的業主,當然要是購房合同裡面約定是贈送的那就不用交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