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怎麼算
法律主觀:
自從新個稅正式實施之後,也讓很多中低層收入的減輕一部分壓力。以前個人所得稅可能一個月需要繳納一兩百的,政策實施之後一個月也就幾十元。當然除了個稅起征點還有其他方面政策。一、個人所得稅專塌橡項附加扣除新規定1、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2、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3、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4、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5、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6、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范圍內的自付和醫保范圍外的自費,由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葯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標准限額據實扣除。二、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時間(一)子女教育。學前教育階段,為子女年滿3周歲當月至小學入學前一月。學歷教育,為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全日制學歷教育結束的當月。(二)繼續教育。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三)大病醫療。為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記錄的醫葯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四)住房貸款利息。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五)住房租金。為租賃合同(協議)約定的房屋租賃期開始的當月至租賃期結束的當月。提前終止合同(協議)的,以實際租賃期限為准。(六)贍養老人。為被贍養人年滿60周歲的當月至贍養義務終止的年末。三、個人所得稅稅率基本規定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詳見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三)。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四)計算應納稅額。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詳見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枯叢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希望上文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新規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時間以及個人所得稅稅率基本規定的內容會有所幫助。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八條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沒衫櫻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第十一條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葯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第十四條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七條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准為每月800元。 第二十二條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