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是什麼意思
服務性收費是學校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學校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願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收取原則:
中小學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寬敏家長自願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並收費。
中小學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不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
服務性收費飢鬧和代收費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收入由學校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嚴禁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擠占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資金。
⑵ 教育局規定的大學一學期的代辦費是多少
大學收學生的代辦費是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產生的相關費用,按照規定,高校是不能在代辦收費的時候附加服用的,所以學校收取代辦費是不合理的。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代收費的規定,為方便學生學習和生活,在自願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相關費用。高校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代收費,也不得在學生繳納學費時合並收取,並應及時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不得在代辦收費中加收任何費用。高校學生公寓內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學生自主采購,不得強行統一配備。
其他收費問題:
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向新生發放學生手冊、學生證、圖書卡、體鍛卡等各類證、冊、卡不得收費,遺失後補辦的可按成本收費。不得向新生收取心理測試、招生、體檢費用。」
學院應該嚴格按照此精神執行,對學生遺失的學生證和校徽等應由學生處按規定向學生收取成本費。
⑶ 義務教育收費標准
嚴格執行免費義務教育政策,免收學雜費、住宿費、作業本費,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改委、教育部關於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蘇價費〔2010〕336號)
伙食費、校服費(農村中小學不作要求)等服務性、代收費用由學校按照「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