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律師費用怎麼算由哪方承擔
一、律師費用由誰承擔1、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的承擔模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由敗訴方承擔模式;二是各自承擔為主,特別申請為輔模式;三是各自承擔為主,明確例外規定模式。
2、我國對於律師費的承擔,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形成當事人各自承擔的一種約定俗成的局面。但在理論上對律師費承擔問題仍存在兩種不同觀點:
(一)一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其主要理由是:
(1)律師費是敗訴方應當賠償的一種間接損失。隨著我國法制建設日臻完善,法律規定和訴訟工作越來越復雜,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當事人聘請律師參與訴訟是一種客觀現實的需要。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亦是因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的一部分,無疑應當納入敗訴方賠償的范圍。
(2)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助於減少濫訴現象。如果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由於加大過錯方承擔的責任,使得原告不會輕啟訴訟念頭,迫使當事人採取和解等其他途徑解決糾紛,有利於節約國家司法資源,為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3)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是許多國家和地區司法的通例。除前述提及的美國、日本等國家外,我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通常也根據法律規定直接判處敗訴方賠償勝訴方的律師費。此外,一些國際條約及規則中也建立了「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規則。如,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關規定,侵權者除了「賠償由於侵犯知識產權而給權利所有者造成的損害」之外,還應向權利所有人支付包括律師費在內的合理費用。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律師費應當由聘請律師的一方當事人自行承擔,主要理由是:
(1)現有關於律師費承擔規定僅適用於部分領域,不能當然理解為敗訴方(有過錯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依據;
(2)是否聘請律師是當事人的權利,而不是必須行為,法院不會因當事人是否聘請律師而改變案件審理結果,因此聘請律師與提起訴訟並不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
(3)我國現行有關規定激羨對律師收費標准沒有完全統一,且當事人和委託律師之間可自行協商,因此由法院界定收費的准確性有很大難度;
(4)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還可能導致律師之間惡意競爭,不利於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
我們大多會認為,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承擔的觀點有一定道理,近年來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已陸續就一些特定領域糾紛的律師費承擔問題作出一些新的規定,如《著作權法》第48條、《商標法》第56條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均規定侵權人的賠償數額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反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民法典》也規定,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等由債務人承擔。但需指出的是,律師代理費沒有實際發生,沒有實際損害結果,債權人在追償債務時,還不可以在同一訴訟中向債務人一並主張其律明答拍師代理費支出。
二、刑事案件如何確定律師費
1、案件的具體情況
案件的具體情況,主要指案件的復雜程度,比如是單獨犯罪還是共同犯罪,是一罪還是數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實還是多起犯罪事實,等等。案件的具體情況,直接決定著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和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確定律師費的首要因素。
2、委託人的具體要求
不同的委託人,對律師的工作會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過於偵查階段的會見次數,有些委託人會要求律師在案情需要的會見次數外,增加不必要的會見次數,這會直接增加律師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從而導致律師費增加。委託人的具體要求,是確定律師費的重要因素。
3、律師的具體情況
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差異,決定了其工作價值的差異,收費方面也有差異,律師的具體情況,是確定律師費的關鍵因素。就像醫院中的醫生,專家醫生比一般醫生收費高。一般來講,專業化程度高的律師,經驗豐富的律師,專業研究深入的律師,工作含金量高,辦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師費也會更高。
三、律師事務所委託費用標准
1、刑事案件一般分階段(分別為偵查、檢察、審判階段)收費,也可以與律師協商全程委託。一般費用范圍:8000-50000元左右
律師接受委託後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了解案情,並根據所處訴訟階段的不同享有不同的許可權。
2、民事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民事收費標准:5,000元-3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都是按比例收費的。一般在1%-10%左右。
3、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行政訴訟:3000-20000元/件;涉及財產的行政訴訟收費標准舉稿: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4、國家賠償案件一般是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動20%左右,但最低不超過2000。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律師費承擔的知識,如果您還有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或者直接委託律師幫您擺脫法律困境。